温州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9月9日下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以及内设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指出,要全面认真学习,提高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站位和履职能力。要深刻认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是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依法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体学习、贯通领会,做到学用衔接、以学促办,不折不扣落实“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部署要求,依法打早打小、打准打实。
会议要求,要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黑恶案件。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在对传统黑恶犯罪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准确把握黑恶犯罪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转变的新趋势,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侦查等职责,一体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中体现检察担当。
会议强调,要强化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斗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要加强两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要协同推动综合治理,把扫黑除恶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结合起来,与网络空间治理结合起来,与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还学习了最高检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和《关于2026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