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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署于1950年12月成立,1951年成立浙江省人民检察署温州专区分署,1952年两署合并,年底又分开。1954年12月改检察署为检察院。文革期间,检察院的工作暂时中断。1979年2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温州分院恢复重建,同年4月11日,重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1981年11月,原市院并入温州分院,成立现在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现有主要检察业务机构9个,按照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九检察部。其中,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普通刑事犯罪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除第二、七检察部承办的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第八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第九检察部(挂司法警察支队牌子),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以及检察技术、警务保障工作。此外,还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检务保障处、机关党委等8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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