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会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8月27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更好地认识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谈学习、谈体会、谈认识,引领带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分中心组成员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科学回答了什么是基层、如何深入基层、如何服务基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基层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要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深远政治考量,与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进一步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要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真挚为民情怀,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检察实绩。要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鲜明实践品格,切实掌握做好基层工作的方法要领,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要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强烈历史担当,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基层党组织锻造成坚强战斗堡垒。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与贯彻落实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更加注重强化政治统领,深入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确保基层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更加注重强化大局观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聚焦护航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创新浙江建设全面成势、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基层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发展大局、增进民生福祉。要更加注重强化主责主业,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建设,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更加注重强化基层基础,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落实和完善基层院分类指导、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检察对口援助、跨区域结对共建等制度机制,积极构建数智检察发展新生态,更有效推动检力下沉、资源下沉、保障下沉。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组织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检察人员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现场教学、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全面兴起学习热潮。要深化循迹溯源悟思想,推进基层工作方法“检察篇”的溯源研究,系统梳理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要在典型选树宣传上下功夫,深入挖掘基层检察院和一线检察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生动故事,营造懂基层工作、知基层冷暖、向基层学习、为基层服务的浓厚氛围。
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及驻院纪检监察组、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