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察一案例入选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案例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来源: 浙江省河长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10件浙江省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案例。其中,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苍南县整治周宜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苍南县整治周宜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案
2024年12月,苍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宜山镇周宜河等多处河道存在违法船屋、浮台长期侵占水域、妨碍行洪安全,其中一处船屋占用水域百余平方米,系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督办问题。经调查后发现,涉案“船屋”涉及特殊群体,前期属地乡镇多次协调均未能有效化解矛盾,需多部门协同履职才能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2025年1月,苍南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船屋及时进行处置,消除行洪安全隐患,并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监管,切实维护河道行洪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苍南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与县河长办共同分析案件症结,协同商定“依法拆除+帮扶纾困”的推进方案。围绕当事人特殊困难情况,双方共同召集属地乡镇、民政、残联等部门多次会商,一体推进释法说理、政策解释和困难帮扶,各方力量同向发力,最终于2025年3月促成当事人配合拆除,河道原貌恢复,行洪隐患消除。2025年9月,苍南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将个案协作转化为常态化治理合力,相关经验获《中国水利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