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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温州1例入选!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来源:

  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浙江省检察机关近日发布了以“社区矫正监督检司协作”为主题的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3件。其中,温州检察机关1件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等人法律监督类案入选典型案例。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温州地区)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等人法律监督类案

办案单位: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后被法院裁定假释,在苍南县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郑某某入矫后,苍南县司法局对郑某某的手机设置了定位功能,仅告知相关违反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规定的行为,未关闭定位手机的设置呼叫转移权限。郑某某在入矫后多次使用呼叫转移功能躲避信息化监管。苍南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在该案件基础上搭建社区矫正数字监督模型,排查出违规对象20人,向县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推动分类处置。为加强源头治理,苍南县检察院还向县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会同县司法局与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家苍南分公司共同签订《关于推动苍南县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合作协议》,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呼叫转移功能,进一步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完善信息化监管,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堵塞监管漏洞。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应注重加强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的监督力度。在日常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认真调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不假外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针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监管履职不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呼叫转移功能未限制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情形,检察机关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对违规外出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尽责履职,从制度、技术等层面完善信息化监管力度,切实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依法规范。

  (二)以数字赋能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在办理社区矫正监督个案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的敏锐性,通过搭建数字模型,深入挖掘类案监督线索,为类案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三)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从源头上加强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针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通过督促召开公开听证、研判处罚裁量标准、加强机制建设等方式共同会商,从源头上弥补信息化监管漏洞,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