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院召开半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
7月23日,温州市检察院召开半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分析研判上半年办案质效,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明确重点,进一步抓实“三个管理”、深入践行“三个监督”,全面提升监督履职精准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

会议共四项议程。一是宏观业务分析。市检察院案管办围绕全市检察机关上半年办案质效情况进行分析汇报。二是重点领域质效分析研判。第一、三、四检察部分别就审查逮捕、判实未执、支持起诉等业务展开分析,查摆不足,督促落实整改;法律政策研究室专题分析汇报检察监督“小专项”阶段性成效与短板,提出深化路径;其他业务部门作书面汇报。三是高质效案件讲评。经前期筛选、审核,从报送的58件案件中确定了乐清市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诈骗案、苍南县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泰顺县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作为高质效案件在会上讲述,市检察院领导陈学志、张虹、方晗作点评。四是领导讲话。市院分管领导紧扣年度工作目标,聚焦条线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就提质增效、固强补弱作出具体部署。
会议认为,全市两级院紧扣“高质效监督履职”工作导向,持续深化理念变革与实践创新,上半年监督办案工作稳中有进。业务底盘更实,办案质量总体较好,诉讼活动监督短板得到一定补齐;标杆成果更亮,多个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数字检察相关经验获评全省优秀事例;服务大局更优,两级联动纵深推进“七大工程”,数字经济综合司法保护研究成果获最高检刊发;队伍素能更强,2个集体和6名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会议指出,要把握工作规律,始终保持昂扬的履职状态。要深刻把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七个必须”规律性认识,坚持将“四大检察”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全面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全流程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有效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有力有序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监督办案中强化职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刻把握“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自觉将讲政治与讲法治统一融合于检察履职之中,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要将“三个善于”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方法指引和实践路径,以亲历性办案、穿透式审查厘清实质法律关系,坚守实质公平正义;以法治精神引领办案实践,摒弃机械司法,强化跟进监督、融合监督、系统治理,持续彰显法律法规背后的价值内涵;在贯彻宽严相济中全面准确统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监督办案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要聚焦业务短板,善用系统观念推动高质效履职。要处理好目标与落实的关系。对标年度工作目标和“四个体现”标准要求,紧盯依申请监督案件办理、实质性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民事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强化依法监督、实质监督、借智赋能,以更实举措推动落地见效。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监督办案的关系。始终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法律监督职能上,落脚到检察履职办案上,找准监督办案和中心大局的结合点,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做深做实“七大工程”系列举措,以办案质效检验服务大局成效。要处理好规模与质效的关系。深刻认识“一取消三不再”是司法理念与履职方式的深刻变革,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主业、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将检察监督“小专项”和高质效监督模型常态化应用作为重要抓手,结合省委“推动创新浙江建设全面成势”重要部署,以“大数据”赋能精准监督,以“小专项”带动规模效应,进一步统筹好办案质量和办案数量的关系。
会议要求,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筑牢履职担当基石。要深化学习教育。把正确政绩观作为检验履职质效的“试金石”,对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加强突出问题的联动整改,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到监督履职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上、体现在办案质效的明显提升上。要抓实“三个管理”。完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衔接机制,在剖析检查评查中注重推动同类问题解决,在优质案件选树中明确高质效具象化标准,进一步优化办案质效全链条管控机制,推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要锤炼业务素能。持续优化“月领学”、检察官教检察官等载体,以“精准滴灌”式培训补齐业务短板;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活动,注重在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专项监督行动中淬炼监督本领,在轮岗交流、联合办案中提升融合监督素能。要全面从严治检。始终拧紧“四责协同”链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突出强化“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年轻干部、退休人员等群体教育监督管理,严防“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以零容忍态度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