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代价
现场监控视频
很多人总觉得“就开几十米,不会出事”“深夜路上没人,查不到我”,但近日永嘉发生的这起真实案例,恰恰打破了所有侥幸的幻想。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的一天,未满18周岁的班某和男友张某在夜宵摊围坐,五瓶冰啤酒下肚,两人的谈笑声里都带着酒后的松弛。起初张某还清醒地握着方向盘,载着女友班某往住所开,可开出去没几百米,班某看着深夜空旷的柏油路,突然手痒,想接过方向盘试试。张某先是拒绝的,但是后来耐不过女友软磨硬泡,想着整条街都没几个行人和车辆,把“安全驾驶”的底线抛在了脑后,把车钥匙递了过去。
班某的“驾驶体验”连二十米都没撑到。刚启步的车子还没完全稳住方向,就撞上了刚处理完事故、正返程的警车。猝不及防的连续碰撞让现场一片狼藉,班某瞬间慌了神,立刻从驾驶座钻到了后排躲起来,但是民警上前询问时,她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车辆的事实。
事后的调查结果令人唏嘘:班某距离18周岁的法定领证年龄还差几个月,从来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却在饮酒后贸然上手开车。经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班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班某已赔偿警车修理费人民币2780元。
法律红线面前无小事
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鉴于被告人班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判决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外,她还将面临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对同车的张某血液样本进行检测,检出乙醇含量为8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因张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的人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把机动车提供给未成年人驾驶,另被罚款1000元。

这场只开了20米的“兜风”,成了两个人青春里最沉重的一次教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借车人同时具备“无证+醉酒”且达到犯罪标准,出借人还可能被追究危险驾驶罪共犯的刑事责任。张某未劝说、起初还拒绝醉酒的班某开车,最终未认定共犯。
眼下正是夏季高温,永嘉辖区的夜宵摊周边的夜间车流量大幅上升,酒驾、无证驾驶高发。温州检察官提醒市民:聚餐勿酗酒,酒后选用代驾,切勿酒驾;严禁将车辆出借无证、饮酒亲友。道路绝非法外之地,借车关乎双方人身与家庭安危,切莫因一时尽兴酿成终身遗憾,夜间出行务必严守安全底线。
几米醉驾悔不及,无证逞能法难欺。警车一撞惊梦醒,青春留痕泪沾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