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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林贻影: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8期刊发

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贡献检察力量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贻影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从法治浙江建设总体布局中,高位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殷切期望,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20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始终坚持以“三个监督”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助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一、循迹溯源“三个监督”,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十一五”时期前后,浙江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习近平同志亲自擘画实施法治浙江建设,对“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检察工作,习近平同志于2003年4月亲自出席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首次作出“三个监督”重要指示,2004年2月再次出席省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多次听取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接受《检察日报》专访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三个监督”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为我们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

  围绕“敢于监督”,强调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推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科学指明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围绕“善于监督”,强调把检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找准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牢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坚持把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深刻阐释了检察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价值功能。围绕“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强调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更好地树立起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发扬斗争精神的作风本色。

  “三个监督”形成于率先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历史进程,发展于我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生动实践,深化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使命任务,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强化检察监督、怎样强化检察监督的重大时代课题,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领域的生动阐释和集中体现。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强化检察监督”。这充分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浙江检察机关要从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图景中,从“三个监督”的循迹溯源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期望要求转化为感恩奋进的强大动力,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作出浙江应有贡献。

  二、对标落实“三个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法治浙江建设

  20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法治浙江建设大场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三个监督”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为人民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浙江鲜活样本和实践经验,以检察工作新进展、新作为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始终践行“敢于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敢于直面影响司法公平正义、严重损害法治权威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公正司法。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逐步凝练并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品牌工作。特别是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有效破解掣肘检察履职的难题,旗帜鲜明加强检察监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实现检察机关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逐步成熟稳固。继续抓好批捕、起诉工作,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派驻+巡回+科技”等机制更加健全。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在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强化终本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方面有力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模式持续完善。加强公益诉讼,抓实法定领域办案,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前期调研、建议稿起草等工作,为全国人大立法贡献浙江智慧力量。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制定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依法办理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36年前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杀人案”“女子取快递遭受诽谤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案件,共有31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始终践行“善于监督”,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从大局的高度认清形势,用全局的眼光谋划事业,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凝聚法治合力,不断提高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水平。检察履职制度基础持续夯实。过去五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党委、90个县(市、区)党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与省政府召开两次省级府检联席会议、深化府检高效联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推动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转化”等一批法律监督刚性举措上升为省级法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有力。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围绕浙江省委加快建设创新浙江、高能级开放强省、更高水平生态省等战略部署,深化打造知识产权“4+4”模式、涉外涉侨涉台检察、生态环境检察等一批标志性成果,最高检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做实检察为民,探索推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涉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等司法实践写入国家立法,涌现出“枫桥式检察室”“浙里花开”“益心为公”等一批检察特色亮点。数智赋能监督办案。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改革提出的“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指示要求,布局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深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全国试点,积极探索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最高检在浙江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将浙江数字检察实践上升为全国数字检察战略,“检察+”协同共治平台、检察智能化建设等新的实践成果在全国推广。

  始终践行“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浙检铁军。深入落实“严肃办案纪律,狠抓队伍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好自身建设,自觉强化自我监督制约。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一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实施意见,加强办案质效分析、业务指导,强化案件流程预警监管,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相适应,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建立健全检察官遴选、员额退出机制,实质化规范化开展追责惩戒,让司法责任制真正形成闭环。着力提升检察办案素质能力。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持续健全“检察官教检察官”专业素能培训体系,完善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实训机制,提升案件审查、出庭公诉、政策运用、矛盾化解等核心业务能力,更加鲜明有力把严格公正司法的检察官形象树立起来。全省17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五年来有30人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

  三、忠实践行“三个监督”,立足法治浙江建设20年新起点,奋力推动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三个监督”有力引领检察事业发展行稳致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上,浙江检察机关要忠实践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奋力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动图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以贯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通过检察工作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威信,保持党的先进性。要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化“党旗红引领检察蓝”,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要持续深化循迹溯源,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三个监督”研究阐释,加快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深入落实四中全会重点任务、浙江省“十五五”发展规划及法治浙江建设等分领域部署要求,谋划推进“十五五”时期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贯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必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理念上强化大局意识,在重点上聚焦关键领域,在方式上促进协同共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要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4+1”重要要求,以及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监督办案针对性、实效性。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要健全检察机关融入中心工作机制,通过出台“促新助商10条”、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一以贯之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牢牢把握“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一重要要求,坚持宪法法律定位,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依法规范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深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要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细化“三个管理”具体措施。要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强检察智能化建设,有力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建设,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一以贯之坚持自我革命,充分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检察履职特征。必须以更严标准管党治检,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认真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完善检察权运行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浙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一体抓实最高检党组巡视、全省政法领域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推动检校合作“一校一策”,以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