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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典”亮校园,法治同行!这场民法典普法干货满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1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扎实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切实提升青年学生法治素养,筑牢校园法治防线,近日,温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温州大学,开展“检护民生,‘典’亮幸福”主题普法活动,以司法力量护航青年成长。

  活动现场,检察官向同学们发放了定制版民法典普法手册,手册紧密贴合大学生校园学习与日常生活,聚焦借贷陷阱、兼职维权、网络言行、恋爱纠纷等高频法律场景,用简单生动的场景化问答形式,把民法典知识送到学生身边。

  警惕借贷陷阱

  问:逾期后遭遇电话轰炸、隐私曝光、校园围堵等暴力催收?

  答:这不仅侵犯你的隐私权、人格权,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催收证据,及时向学校、家长或相关部门求助,用法律保护自己。

  问:对方要求你虚增合同本金、伪造资金流水,还恶意认定“违约”逼你还款?

  答:这不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是遇上套路贷了!套路贷的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此时无需偿还任何虚假债务,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报案。

  兼职维权指南

  问:兼职过程中意外受伤,雇主却翻脸不认人,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答:在校大学生兼职多形成《民法典》中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时受伤,需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雇主未提供安全防护、安排危险工作等,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问:没签任何用工协议,出现纠纷后雇主不支付工资?

  答:别慌!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都能证明你和雇主的劳务关系,留存好这些证据,就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言论边界

  问:偷拍室友照片、视频,恶搞后发到网上博眼球,觉得“大家都是同学,开玩笑而已”?

  答:这可不是玩笑!未经对方同意,偷拍、恶搞、公开他人影像,可能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没有盈利同样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问:针对国家时事热点,在网络上随意发表恶意曲解、嘲讽抹黑的不当言论,觉得“发表个人观点无所谓”?

  答:万万不可!这种言论不仅会扰乱公共秩序,还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会面临学校处分、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绝不能触碰这条法律红线。

  恋爱纠纷化解

  问:恋爱期间和对方共同出资买电脑、相机等物品,分手后为归属问题争执不休?

  答: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属于共有财产,可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合理划分权益。

  问:分手后放不下,频繁给对方发消息、堵校门、骚扰对方家人,觉得“我只是想挽回”?

  答:这已经违法了!这种纠缠骚扰行为,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被骚扰方有权要求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违法。

  为增强普法趣味性与参与度,活动还特别设置法律知识问卷、文创礼品发放等互动环节,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学法热情。

  检察干警耐心细致地为同学们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围绕学生重点关注的问题,拆解法律要点、明晰权责边界,精准回应青年学子的法律关切。

  此次民法典进校园专题普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延伸司法服务、落实普法责任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温州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青春成长,携手共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