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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来源: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浙江建设20年座谈会、省委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推进会精神,谈学习、谈体会、谈认识,引领带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为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学习并讲话。省检察院领导胡东林、胡梅奎、孙颖作重点发言。

  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从法治浙江建设总体布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所作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取之不尽的宝贵财富和力量源泉。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循迹溯源悟思想,扎实开展溯源溯史溯理研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中担负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履职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强化检察监督,着力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力度、深度,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准确把握服务发展的要求,紧扣省委全会“6个重大突破”要求,扎实推进“促新助商”10条措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准确把握群众满意的要求,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面系统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践行“三个监督”,助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敢于监督”要在严格依法办案上下功夫,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善于监督”要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下功夫,持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提升数智检察能力水平。“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要在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持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一体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省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驻院纪检监察组以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