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审议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报告
12月24日,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控申自办刑事申诉案件专项评查和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案件专项评查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以及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参加。

2022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要求,探索实践"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通过健全评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全面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办案规范化水平和监督质效显著提升。今年,紧扣最高检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工作要求,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移送衔接常态化、规范化,构建起"检查—评查—讲评"闭环管理机制。
本次专项评查由市检察院案管办牵头,抽调控申、未检条线检察官组成评查小组,对全市去年以来控申部门办理的76件刑事申诉案件和未检部门办理的41件未检综合履职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评查采取个案评查、问题反馈、听取意见、小组讨论等方式,对案件受理、审查、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检查、评定。此前,市检察院已先后开展刑事认罪认罚案件专项评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案件专项评查、未提出监督意见民事检察案件专项评查等13个涵盖“四大检察”的专项评查。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应勇检察长在四川调研时提出的“‘三个管理’关键是要把管理责任落到‘人’、管理措施落到‘案’”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评查全覆盖机制,切实做到“真评实查”,稳步落实“每案必检”。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在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要严肃对待、深挖根源,做到举一反三、真改实改。市院各业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既要抓好自身问题整改,也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以点带面促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要将案件质量评查和日常业务通报、季度重点监督领域质效分析、高质效案件讲评等结合贯通,通过常态化评查和分析研判,推动每一位员额检察官强化业务钻研、提升专业能力,真正实现以查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全市案件质量与办案质效实现新提升。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批参考性案例》,这是继市检察院建立检委会讨论案件选编制度,编撰2期参考性案例后,再次从全市近年办案实践中,筛选出在创新监督路径、主动调查核实、精准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案例,为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推动社会治理提供参照和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