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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一家企业“扛上”两张罚单,检察监督纠正涉企“一事二罚”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来源: 龙湾检察

  “行政处罚终于撤销了!我心里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下了……”日前,龙湾区检察院通过异地协作、府检协同,帮助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企业负责人章某专门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两张罚单,企业维权陷困境

  章某经营一家小型科技型企业,专注气动阀门研发,经过多年的努力,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在该领域市场占有率达20%,是国内几家大型化工企业的主要供应商,经营前景非常好。然而,一场事故,却让这家企业的生产陷入停滞。

  2022年,外省A市某化工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章某的公司作为阀门气动马达的供应商,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2023年10月,A市应急管理局以章某的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为由,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这场事故影响,章某公司订单骤减,经营陷入困境。2024年1月,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以章某的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为由,作出罚款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到这份处罚决定后,章某走上了维权之路,向龙湾区检察院牵头设立的阀门协会企检服务中心求助。

  “检察官,对我公司进行处罚,我认;但一而再、再而三地高额罚款,我们承受不了。”看到满脸忧虑的章某,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

  该不该罚?检察机关巧破局

  章某的企业究竟该不该被第二次处罚?

  检察官首先调取了相关处罚决定书,发现前后2次处罚依据均指向《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且所涉违法事实高度重合。检察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一事二罚”案件。

  为进一步确认,龙湾区检察院组织区工商联、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章某的遭遇进行专题研讨。经过深入的讨论,大家均认为:上述2份行政处罚,系基于同一违法事实,根据不同法律依据作出。A市市监局在明知A市应急局已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再次就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随后,检察官将研讨意见书面函告A市市监局。

  后续,章某始终未收到反馈,遂对A市市监局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当地相关部门的一审行政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很快进入二审环节,期间,检察官不断向章某释法说理,增强其依法维权的信心。同时迅速调整思路“三管齐下”,包括:推动上下联动、异地协作。检察官将该案作为本年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的线索登记,并层报浙江省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发函将案件线索移送至A市检察院,由当地检察机关依法跟进。促成府检协同监督。检察官将本案“一事二罚”线索流转至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全程法律护航。期间,检察官还为章某提供法律咨询、庭前辅导12次,帮助厘清企业诉讼策略,增强应诉能力,全方面维护民营企业在外合法权益。

  2025年9月,好消息终于传来,A市市监局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二审判决也确认了A市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类案治理,长效机制护企业

  为防止类似“一事二罚”案件再次发生,监督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司法乱象,龙湾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规范异地司法机关涉企执法协作与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异地执法行为的实质审查和协作监督。同时,依托微信公众号、12309平台、企检通平台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截至目前,已收集并解决趋利性执法线索23条,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案件1件,实现涉企挂案动态清零。

  送来锦旗时,章某告诉检察官,企业最近成功获得了新一轮的订单,申请多年的一项发明专利也已获批。“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我们以一个个具体案例为支点,撬动整个营商环境的提升。”回想起章某的笑容,承办检察官欣慰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