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见义勇为,一纸减刑裁定!检察监督助力社矫对象回归社会
《检察日报》报道
《浙江法治报》头版报道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减刑一案,最终裁定减去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这份因舍己救人的善举带来的减刑裁定,不仅让林某感受到司法温度,更向社会传递出向上向善的鲜明导向。
2024年4月,林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后在其户籍所在地平阳县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3月,平阳县一河塘边,一名女子跳河轻生。目睹这一幕后,林某不顾河水冰凉、自身体格瘦弱,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施救。在即将体力不支的关头,幸亏市民陈某及时援助,二人合力将落水女子救上岸。4月,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林某、陈某的救援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林某救人后,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考量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及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于7月向平阳县检察院征求对林某提请减刑的意见。
为确保案件公正规范办理,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见义勇为现场实地调查取证、走访见证人,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见证人,以及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全面审查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了解到林某入矫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遵守各项规定。
7月25日,平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公安机关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围绕林某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大立功情形、是否应当减刑等听取意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林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同意司法行政机关对林某提请减刑的意见。
随后,平阳县检察院全面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的材料,认为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具有舍己救人的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提请减刑条件,同意司法行政机关的减刑意见。9月,司法行政机关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请减刑。
“看到有人落水,第一反应就是冲过去救人,没想到会因为这件事获得减刑,特别感谢司法机关的认可,今后我一定继续做好事、行善举,用行动回报社会,传递正能量。”得知减刑裁定结果时,林某难掩激动。
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