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总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部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9月12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省检察院学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重点任务,机关党员干部经历了一次严格而深刻的党性历练、思想淬炼、作风锤炼,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夯实,严查实改的主动自觉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树牢,实干争先的干事氛围进一步浓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推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及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加强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强问题闭环管理和“回头看”,健全完善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风腐同查同治、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等制度机制,持续纠治“四风”顽疾和司法不正之风,确保学习教育成果落地见效。要坚持齐抓共管,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强化严管严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贯到底。要坚持深化成果运用,在服务大局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坚持“三个善于”,抓实“三个管理”,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不断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真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