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103万赔偿骗局背后:检察官深挖工伤造假,追诉“案中案”
永嘉某鞋业公司职工高某突发疾病死亡后,朱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合谋,虚构高某因工伤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国家工伤保险金103万余元。温州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疑点,经自行补充侦查,成功查明朱某另两起犯罪事实,并依法予以追诉。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工伤保险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伪造证据,妨害司法公正,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谎言编织的百万骗局
2023年3月17日凌晨4时许,永嘉某鞋业公司职工高某在出租屋内突发昏迷,后被他人发现并送医抢救。当日10时许,高某在家属安排下出院,返家途中死亡。当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另案处理)经人介绍结识被告人朱某,二人恶意串通,策划将高某的非正常死亡伪造成工伤死亡,并约定事成后朱某可分得工伤保险金总额(103万余元)的10%作为报酬。
2023年4月初,在朱某周密策划下,韩某联合高某家属及公司相关人员(均另案处理),通过伪造工作记录、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等方式,虚构高某系工作期间在岗位猝死的事实。同年4月12日,该鞋业公司及高某家属依据上述伪造材料,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企图骗取国家工伤补助金。后经县人社局调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重大矛盾,诈骗未能得逞。
2024年12月10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朱某对其策划伪造工伤事实、企图骗取国家补助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自行补充侦查揪出另两起案件

在审查朱某诈骗案过程中,永嘉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依托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证据,对朱某手机内数十万条微信聊天记录开展大数据分析,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其另两起犯罪事实。
经查,朱某长期以温州便捷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为幌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跑腿、劳动中介等业务,并充当司法掮客骗取钱财。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朱某在浙江某设备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民事诉讼中,收取5000元劳务费后,协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伪造书面劳动合同。朱某不仅指使蒋某向法庭提交伪造证据,还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导致一审法院错误认定合同有效并作出不当判决。后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判决设备公司支付刘某二倍工资差额40790元。
2022年10月22日,贵州籍人员刘某因盗窃被永嘉警方抓获。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为争取缓刑,经人介绍找到朱某。朱某虚构自身司法关系资源,以帮助适用缓刑为名,先后骗取刘某人民币1万元及中华香烟2条。得手后,朱某未实施任何实质性帮助行为,并将所得钱物挥霍。
为深化“以案促治”效果,庭审当日,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人社局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60余名企业代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及人社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朱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细节。检察机关指控:朱某诈骗工伤保险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朱某还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属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不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司法公正不容亵渎,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检察官在庭审后提醒旁听企业负责人,“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切勿轻信‘司法掮客’及‘假律师’谎言,全社会应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尊严,筑牢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