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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勾结供应商虚抬价格,检察机关全链条追赃挽损救“活”企业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来源: 永嘉检察

  采购岗本是企业供应链的“把关者”,可有人却把职权变成敛财“工具”。广州某公司原采购工程师陈某,伙同供应商虚抬配件价格、收受钱款,短短四年就侵占企业利益28余万元。这场横跨两省的商业腐败案,在永嘉县检察院“自行侦查+听证治理+制度修复”的全链条办案模式下,不仅让罪犯受惩,更帮企业解困、促行业整改。

  采购变“敛财”:

  虚抬价格+ 收受贿赂

  陈某身为广州某公司采购工程师,手握物料采购管理、供应商选择的关键职权。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间,他盯上了供应商浙江某公司(谢某经营),提出在阀门配件原报价基础上,每个虚增100元。为维系业务,谢某及公司业务员吴某等3人同意了这一要求,约定待合同履行货款结算后,将虚增部分扣除税费,转至陈某指定银行账户。

  经查,广州某公司已同浙江某公司结算阀门配件2045台,多支付货款20.45万元。

  此外,陈某还利用可替换供货商的职权,4年间连续收受另一家供货商温州某机械制造公司钱款,合计8万元。

  检察履职:

  破难题、追损失、明罪责

  2024年8月,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向永嘉县检察院求助:受陈某职务侵占一案影响,公司5张银行卡被“非柜面渠道管控”,其中2张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卡内100余万元无法使用,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永嘉县检察院迅速行动,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涉案企业采购清单、货款明细等核心证据,固定关键笔录,将陈某职务侵占金额从13.01万元精准追加至20.45万元。同时,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陈某、谢某等人退赔退赃合计28.45万元。

  确认退赔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向银行发出《解除管控建议函》,让企业账户重新“活”起来。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与供货商浙江某公司谢某等人暗自约定虚增阀门配件价格,事后从谢某等人处以“回扣”方式侵吞所在公司利益,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谢某及其公司业务员陈某某、吴某系在陈某犯意提出后协助其侵占公司财物,构成共同犯罪,但3人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鉴于谢某、陈某某、吴某3人犯罪情节轻微,已退赃退赔,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2024年12月27日,永嘉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该3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并邀请具有专业适配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被害企业、侦查机关代表参会。经讨论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永嘉县检察院拟处理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延伸治理:

  堵漏洞、建机制、护营商

  案件办结后,永嘉县检察院没有“一办了之”,而是深挖问题根源——

  针对谢某所经营公司内部监管漏洞,检察官制发《风险提示函》,指导企业通过完善内控机制、深化法治教育、落实责任追究等方式完成整改,从源头防范腐败风险。

  结合当前涉企银行账户被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等突出问题,2025年3月,永嘉县检察院联合永嘉县公安局会签《违法冻结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冻结企业账户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为企业营造公平、安全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已解冻、解除管控涉企账户14个,解冻金额合计超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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