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私自种植罂粟属违法,检察官提醒:迷信“偏方”不可取!
近日,由苍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起因系村民听信所谓“罂粟治腿疾”偏方,私自种植并留存罂粟种子,终致触犯刑法。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在苍南县某村一村民住宅后院中发现大量疑似罂粟植株。经清点,共计97株。这些植物后经专业部门鉴定,确系毒品原植物——罂粟。

种植人为村民许某某。2025年6月,案件被移送至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23年10月起,许某某在自家后院中非法种植罂粟,并在其住所内查获一袋罂粟果实。经去壳称重,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达181.82克。
据许某某到案后交代,其因长期受腿疾困扰,轻信老一辈流传的“罂粟能止痛治病”的说法。2023年10月,他在田间偶然发现一株成熟罂粟果实,遂将种子撒于自家后院,打算用于“治疗”。次年罂粟生长结果,许某某又将部分果实风干保存,并继续留种种植。
然而,由于并不清楚如何使用、亦不敢随意服用,这些植株和种子一直未被实际用作“药材”,直至案发被查处。
检察机关认定,许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苍南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持有的毒品原植物,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来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种植、买卖、运输或持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即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间所谓“罂粟可治疼痛、疾病”的说法毫无科学依据。长期或过量服用含罂粟成分的物质易导致成瘾,严重损害神经系统,并可能引发慢性中毒甚至死亡。请广大群众莫让无知的“尝试”触碰法律的红线,勿使“恶之花”藏于家园,要注意:
·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毒品原植物种植与持有;
·勿信偏方、土方,健康问题应寻求正规医疗途径;
·发现身边有非法种植、贩卖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