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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视“典”丨最高检典型案例: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来源: 鹿城检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办案怎样能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这其中无不蕴含着“三个善于”的办案理念与价值引领。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23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在“两会视‘典’”专栏里,我们通过对相关办案故事进行“回放”,看温州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科学内涵,运用“三个善于”指导司法办案实践,真正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全过程。请您“检”阅——

全国典型案例之

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

  “为防治鸡球虫病,兽药尼卡巴嗪被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使用。”在办理李某钦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案件中,经办检察官说,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要尽到科学谨慎饲养的注意义务,在使用兽药尼卡巴嗪时应严格执行休药期等相关规定,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时间回溯到2021年,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农贸市场某摊位禽类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摊位销售的三黄鸡在“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要求,存在兽药残留超标情况。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摊位在售三黄鸡,均来源于辖区藤桥镇的一处养鸡场。

  众所周知,三黄鸡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材,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然而,部分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不当使用饲料,会造成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何不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尼卡巴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该养殖场负责人李某钦辩称:“我是刚刚养鸡不久,听其它养鸡户说要喂这些防病,也没有注意看饲料标签,不知道有休药期5日的要求……”

  经检察机关审查,2021年8月6日至10月18日期间,李某钦给三黄鸡每日喂食含有尼卡巴嗪的品牌饲料,但未执行饲料休药期5日的使用说明,分6次向某禽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尚在用药期的三黄鸡9700羽,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养殖场内的三黄鸡进行检验,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为686μg/kg,超过最大残留量标准2倍,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李某钦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同时,鹿城区检察院将工作触角深向社会治理深处,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市场端开展兽药残留排查行动,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将尼卡巴嗪等兽药纳入禽畜类农产品日常检验范畴,并对生产端开展养殖户走访、加强用药知识培训指导,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合力,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9月25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