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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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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5日 来源:

  一、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9303.18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930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03.18万元,占93.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0万元,占6.4%。

   (三)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9303.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6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30.50万元,占63.7%;日常公用支出1301.80万元,占14.0%;项目支出2070.88万元,占22.3%

  (四)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03.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0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6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6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03.1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25.80万元,主要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有压减。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7461.21万元,占8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万元,占5.6%,卫生健康(类)支出287.37万元,占3.3%;住房保障(类)支出拨款464.6万元,占5.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5990.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休工资方面及部分日常运作和公务车运行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70.8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办案业务费、日常运作、物业管理、检察文化建设、办公设备采购、软硬件维护等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7.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1.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3.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

   (六)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3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30.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0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01.7万元,主要是2020年人员经费年中有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6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新)检察室智能化工程项目建设。

  ()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128.23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73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外单位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协助办案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5.5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1.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80.98万元,下降30.2%,主要因为经费口径调整及根据文件精神节约机关运行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5.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3.8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0.8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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