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十个一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十个一律”》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温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十个一律”
一、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规定,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实施不当行为,一律从严追责;
二、检察人员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一律从严追责;
三、检察人员隐瞒、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一律从严追责;
四、检察人员不落实“三个规定”报告事项,一律从严追责;
五、检察人员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私自出境、擅自变更境外目的地或者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国籍,一律从严追责;
六、检察人员违反规定,接受请托人宴请,收受请托人烟酒卡、消费卡等有价卡券或物品,一律从严追责;
七、检察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或者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一律从严追责;
八、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中,违背事实、证据和法律,造成案件处置错误,一律从严追责;
九、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中,违反程序规定,致使案件久拖不决,一律从严追责;
十、检察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