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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温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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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1日 来源: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温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服务保障温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8日


关于服务保障温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精准监督、精准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三城市两枢纽”建设,服务温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根据《温州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5)》和有关规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保障重点项目推进专项检察监督。主动对接涉及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依法打击破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跟踪监督,依法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联动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二、推动区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设立金融犯罪检察官办案组,精准打击各类金融犯罪,同时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金融办、公安、法院等单位建立定期联络、信息交流、案件通报、办案协助等机制,强化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助力区域金融合作创新。

  三、常态化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治理。完善虚假诉讼线索智能研判系统,围绕破产案件、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夫妻债务纠纷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联合公安、法院同步推进刑事侦查与民事裁判,助力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

  四、推动建立品牌保护联盟。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主动对接公安、法院、市监、工商联、电商平台和企业打假组织,加大对跨区域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推进线上侵权商品快速下架、删除信息,以及线下民事侵权追偿、行政违法处罚、刑事犯罪打击,有力保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

  五、建立企业内部贪腐问题联防联治机制。强化企业内部调查、公安立案侦查、检察批捕起诉的紧密衔接,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突出打击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侵占货款、收受回扣、泄露商业秘密等犯罪,为企业完善内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专业指导。

  六、加强跨区域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加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监督,依法办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用、行政执行、行政处罚、减税减负等方面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联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开通跨区域检企联络“绿色通道”。巩固深化与市工商联的联系合作机制,借助工商联联系广泛的优势,设立检察服务站点,为区域温商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与上海、江苏、安徽等地检察机关对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帮助区域温商等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解决投资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八、建立环保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动对接环保、公安等单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等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跨流域破坏生态屏障、污染生态走廊的犯罪,携手打造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严区域。

  九、构建绿色生态空间检察保护网络。在南麂列岛、雁荡山、楠溪江等重点生态空间设立检察工作站,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触角,畅通案件线索受理渠道,加强生态修复跟踪评估,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保障浙南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十、推动建立跨区域检察交流合作机制。与上海嘉定等地检察机关签订交流合作协议,针对区域性重大案件,强化司法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围绕一体化发展的难点、检察协作的短板,开展联合调研、课题攻关;共享人才、智库资源,开展检察教育培训、法治文化交流,形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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