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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来源:

  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22)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8日在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着力保障温州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坚守法治底线,确保不枉不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操纵经营“黄赌毒”、实施“套路贷”、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批捕735人、起诉857人。坚持深挖彻查和“破网打伞”并举,完善线索排查移送和跟踪督导等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55件,监督立案39人,纠正漏捕漏诉4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1件,推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坚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化平安温州、清廉温州建设。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994件12960人,批捕6986件97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624件24094人,起诉12159件19086人,其中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7人,依法审查起诉省检察院交办的省金融控股公司原董事长钱巨炎受贿1400万元大案,从快批捕“失联男孩”母亲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依法办理的滴滴顺风车女孩遇害案获评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推出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20条意见,系列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对串通投标问题监督立案33件53人,已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件25人,结合办案形成调研报告,获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瑞安检察院立案监督涉案15亿元的工程建设串标案,并推动出台规范招投标工作意见。开展银企双向司法保护,既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犯罪,又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建立听证会商、社会调查、社会评价等机制,对相关犯罪不捕112人、不诉320人,并对涉企社区矫正人员优化监管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起诉企业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犯罪91人,起诉侵犯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犯罪116人。加强“两个健康”先行实践基地和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建设,走访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乐清检察院在正泰集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共建亲清检企关系。

  积极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处理分流来信来访3419件,其中举报线索758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共化解涉检信访积案52件,办理司法救助112件。探索司法和解等制度,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捕2016人、不诉2744人。全市4家单位获评全省检察系统践行“枫桥经验”示范基地,经验做法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鹿城检察院在办理“善心汇”、“书画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追回赃款1亿余元;龙湾检察院运用支持调解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帮助186名农民工追讨薪资200余万元;文成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再审改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16位债权人群访事件。

  二、强化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批捕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878人、不诉25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94人,监督撤案65人,纠正漏捕53人,纠正漏诉180人。瑞安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运用检察建议,推动防范全省驾照理论考试中的高科技作弊隐患,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8件,法院已改判24件,成功抗诉全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量刑畸轻案,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加强刑事申诉审查,受理刑事申诉164件,立案复查7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并已被法院采纳28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496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人,监督收监社区矫正人员5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594人,向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加强专项检察监督,针对判实刑但因自残、吞食异物等情况而无法关押、流散社会的罪犯,部署开展“判实未执”问题专项检察监督,监督收监66人,推动规范特殊对象羁押和投送收监等工作,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正确裁判并重,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49件。其中,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3件,提请抗诉6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7件,法院审理后改变原判结果37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对涉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民事案件,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移送刑事立案9件,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永嘉检察院对涉“套路贷”的虚假诉讼系列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改判。加强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共审查153件,对不当保全、不规范结案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234人,起诉240人,监督立案13人,追诉漏犯7人,依法快捕快诉“9.21”家长持刀杀害小学生案。依法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捕161人、不诉235人。完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设立驻看守所未检工作室,探索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联合企业建立观护帮教基地76个,选聘瑞安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等司法社工机构19家、专业社工140人,帮助276名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检察长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等问题治理,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在办理章显辉等人拐卖儿童案后持续做好跟踪保护工作,入选全国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平阳、永嘉、乐清、瓯海等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推广。

  三、凝聚合力,着力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积极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动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考核。在环保、国土等部门成立检察官办公室,设立专家咨询库,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搭建“12345政务热线+行政处罚数据+检察监督”的信息收集平台,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智能研判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67件(其中,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38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典型案例并入选全省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集体。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积极参与市委“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战,针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3件,推动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22万余吨,促进受损的森林、土地等资源修复治理964亩。鹿城检察院针对城市拆迁和建设中的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启动专项检察监督,促进城市空气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乐清检察院在雁荡山设立全国首个5A级景区生态检察工作站,洞头检察院开展“守护蓝色海湾”专项检察监督,泰顺检察院推动开展非法采砂采矿专项整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

  加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农产品、食品药品、网络餐饮、饮用水源等领域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0件,督促查处有毒有害食品300余公斤、违法经营主体543家。结合办案,推动相关部门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添加有害物质、学校周边掺杂销售变质食品、网络餐饮平台个别商户无证经营等问题开展整治。瓯海检察院针对泽雅水库周边污染隐患,办理饮用水源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食品安全领域五大精品案例。

  加强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衔接,强化国有财产的司法保护。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税费拖欠和专项补贴违规申领等问题,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44件,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246万元。龙湾检察院通过诉前建议,成功追回脱管17年、价值1200余万元的国有房产,并推动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理;瑞安、平阳等地检察院助力“精准扶贫”,督促相关部门追回被违规领取的低保补助金、农业贷款补贴150万元。

  四、深化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好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和退出机制,构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雇员等“1+X”新型办案团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注重发挥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开展涉案财物、诉判不一等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完善员额绩效考核制度,做到监督和授权准确到位。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诉前引导职能,按照“实地派驻、实时审查、实例引导、实效监督”要求,在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大队及5个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规范提前介入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探索退查后未重新报请逮捕案件的通报机制,细化类案证据指引和不捕不诉标准,强化侦查引导,密切侦捕诉衔接。苍南检察院“常驻+巡回”的派驻监督模式,在全省专题会议上作介绍。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探索公诉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58件,召开诉前会议121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升司法质效。推进庭审实质化,联合出台刑事证人保护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制度,对715名出庭作证的“四类人员”进行询问和质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受律师预约3200余次,为律师阅卷提供电子光盘6000余张,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会见权等不规范行为20件次。

  推动科技与改革深度融合。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打造智慧检务工程。牵头推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联合出台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办法,加快推进办案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自助推送,工作绩效位居全省第二。建设智慧检务中心,实现业务和管理数据全面汇总、智能分析、集中展示,智慧政工系统等两项工作获评全省十佳智慧检务创新项目。加强司法鉴定中心建设,发挥电子数据实验室作用,共完成司法鉴定582件,鉴定文书效力继续在74个国家获认可,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五、固本强基,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向党委和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每月固定主题党日活动,部署开展“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寻找最美温州检察人”系列活动,举办检察干警书画摄影展,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的巡视监督,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联动整改,持续推进检风检纪专项督察、司法作风专项检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基层检察院专项巡察等四个专项工作,强化对苗头性问题的发现整改,坚决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坚持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持续开展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开设“温检大学堂”,建立跟班学习制度,常态化推进高质量的检校共建、高层次的实务研讨、高强度的实战练兵,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出台年轻干部培养实施意见,强化“双一流”人才招录、优秀干部上挂下派、建立人才库等举措,深入实施“出彩创亮”人才培养工程。一年来,7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能手,5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例,35篇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在知名期刊上发表,市检察院高峰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乐清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在“人民问政”、“政情民意中间站”等栏目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倾听民意、接受监督。制定实施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意见,实行院领导分片走访联系制度,创新开发代表委员联络系统,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打造“代表委员回音壁”、“代表委员话检察”等新媒体平台,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担任“温检擂台·三比三评”活动评委等,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评议,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点赞。选聘新一批特约检察员,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和手机报等平台建设,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6822条,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13275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与新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二是精准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相对不足,年轻人才储备仍显薄弱;三是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现,队伍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宣传的工作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强化,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间的联络仍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务实措施,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温州加快转型跨越、精彩蝶变的关键之年,也是温州检察工作改革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四强四有”工作导向,以全省领先的目标聚合力,人才优先的战略强基础,敢为人先的气魄创品牌,业务争先的实效促提升,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勇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为“奋战1161、奋进2019”,续写新时代温州创新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强责任,做到争创一流有信心有决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省委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要求,围绕市委“奋战1161、奋进2019”主题主线,打造检察机关精准服务和精准监督两大品牌。围绕精准服务,实施市检察院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20条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及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同时推动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银企双向司法保护机制,加快刑民交叉案件处置,助推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围绕精准监督,实施“利剑出鞘·温州检察在行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民生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责任担当,深化“温检擂台·三比三评”活动,健全项目管理、跟踪督办、专班攻坚等机制,引导干警激情干事、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二、坚持强主业,推动法律监督有实效有权威。做优刑事检察,加强派驻公安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引导侦查,完善侦捕诉衔接、不捕不诉审核把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说理等机制,同时强化刑事抗诉和刑事申诉检察,加大对立功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力度,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精准办案取得新成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开展涉套路贷、恶意逃废债等虚假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抗诉力度,强化民事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聚焦法定的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更加重视诉前程序,加强沟通协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深未成年人检察,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着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推进校园欺凌等问题治理。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设,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强化与相关单位、协会等良性互动,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三、坚持强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有特色有品牌。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同步抓好办案质效、内部监督制约、司法责任制落实等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检察环节“诉前引导、审前过滤”机制,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认真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速裁等制度,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坚持建用并举,按照“检察办案全留痕、检察数据全覆盖、检察工作全融合”要求,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检务建设的温州亮点。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围绕检察职能和检察动态,强化对外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提升司法公信。

  四、坚持强队伍,推动事业发展有人才有专家。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加大上挂下派等工作力度,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锻造、基层人才积聚和青年人才培养等工作。持续开展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引导检察干警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全面推进清廉检察建设,自觉接受巡视整改“回头看”,持续推进检风检纪、司法作风、案件质量、基层巡察等四个专项工作,切实强化纪律作风保障。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勇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为“奋战1161、奋进2019”,续写新时代温州创新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报告第1页倒数第3行):指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等情形。

  2.招投标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报告第2页第12行):系温州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活动。指针对招投标领域发生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或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3.“判实未执”问题专项检察监督(报告第4页第7行):系温州检察机关开展的另一项专项监督活动。指针对罪犯被判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即实刑),应当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却未被执行该刑罚等情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有关部门收监执行。

  4.“四类人员”(报告第8页第2行):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类人员”。

  5.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8页第6行):该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指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6.诉前程序(报告第12页第6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前公告和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诉前检察建议。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法律规定的领域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报告第12页第13行):指根据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依据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附件2

   2018年全省各地级市检察机关

 主要业务数据图

附件3

2018年温州检察机关案件类型结构图

附件4

  1.温州检察网:http://www.wenzhou.jcy.gov.cn/

  2.官方微博:@温州检察(新浪、腾讯、正义网微博)

  3.公众微信号:wz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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