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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积极稳妥办理当前涉金融案件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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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

各县(市、区)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积极稳妥办理当前涉金融案件的十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积极稳妥办理当前涉金融案件的十条意见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前涉金融案件的办理工作,稳定规范我市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切实把涉金融刑事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办案重点,优先统筹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因暴力讨债导致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相关犯罪案件,主动服务大局,推进我市金融秩序的稳定规范。

  第二条认真落实和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量刑建议、联席会议等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促进执法协调,确保市委市政府“稳定规范金融秩序意见”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犯罪嫌疑人及时赔偿损失、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不大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对涉案企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账册和银行账户等措施,努力维护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五条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主动协同公安、法院及有关单位,加强涉案赃款的追缴和损失的挽回等工作,切实维护被害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在办理涉金融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坚持调处优先原则,在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利益,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做到合理、合情、合法。

  第七条认真做好涉金融案件相关人员的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受理,妥善办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避免矛盾激化。

  第八条严肃查办破坏金融稳定的职务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实施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稳定规范金融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九条加强对涉金融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办理,落实一案一报、风险评估、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市检察院建立“稳定规范金融秩序工作专刊”,及时反映涉金融案件办理动态,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查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稳定规范金融秩序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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