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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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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

各县(市、区)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4日

  
关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检察机关要做促进企业发展的支持者、服务者,牢固树立国企民企平等竞争、大企小企平等对待的理念,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依法对企业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2.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失误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等界限,落实容错免责办法,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企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加强企业产权保护。

  3.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深入践行绿色司法,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正确处理各类涉企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正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4.慎用刑事强制措施。落实涉企案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慎捕、慎诉,对企业经营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创新人才,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注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充分运用,避免因执法办案行为不当,对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5.完善类案办理模式。对合同诈骗类、非法经营类案件,严格认定社会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用卡诈骗等案件中情节相对轻微的,全面审查案发原因和有关情节,推动宽缓政策依法落实;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起诉前双方和解的,依法从轻处理。

  6.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抢劫、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危害企业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优化企业发展的治安环境。

  7.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努力遏制恶性竞争行为。严格依法办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突出打击侵害商标权、专利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活动,促进区域品牌经济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的创新环境。

  9.遏制虚假诉讼蔓延。认真落实省公检法司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加大对涉企民间借贷、破产清算、以物抵债等虚假诉讼“高发区”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10.形成涉企反腐合力。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审查办理发生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涉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办事,优化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

  11.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不当运用刑事手段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以及错误裁判、量刑畸轻畸重案件。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积极调处涉及企业和企业界人士的民事行政纠纷,强化对涉企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12.强化控告申诉办理。依托检察服务大厅和网上检察服务平台,及时受理企业的各类控告、申诉和投诉,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妥善处理涉企信访,健全企业诉求梳理与反馈机制,真正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13.建立检企对接平台。建立集惩治预防、案件调处、警示教育、法律研究、检企共建等功能为一体的企业发展检察服务平台,加强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预警等工作。

  14.推动企业完善管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开展涉企类案问题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工作,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15.加强检企互动交流。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主题活动,建立结对联系走访制度,及时准确把握企业诉求,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运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不断提升企业和企业界人士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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