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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

温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8)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29日在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坚决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

  护航“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出台《精准护航“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意见》,构建社会公共利益多元化司法保护机制。突出打击阻碍推进“治危拆违”、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92人,泰顺县检察院和平阳县检察院监督拆除违法建筑2.8万平方米。开展剿灭劣V类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针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8件,永嘉县检察院在楠溪江流域设立巡回检察站点,文成县检察院监督推进珊溪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推进专项立案监督,发布环境污染等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指引,与环保等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人,批捕79人,起诉505人,市检察院依法起诉赵某某等4人走私4000吨“洋垃圾”等大案,乐清市检察院联合环保局召开检察长、局长“两长论坛”。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会同市信访局建立12345政务热线信息共享平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促使受损的森林、土地、矿山资源共计680余亩得到修复治理,清理垃圾1万余吨,龙湾区检察院监督推动河道“僵尸船”问题整治,鹿城区检察院监督推动60亩被毁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其中3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服务营商环境提升。出台《关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推动开展混凝土市场欺行霸市问题的专项整治,起诉“村霸”“地霸”“材料霸”等损害企业利益犯罪58人。完善涉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起诉侵犯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41人,龙湾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加强银行、企业双向司法保护工作,强化企业融资领域刑民交叉问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应用理论研究一等奖,办理的3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会同温州大学等单位建立全省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在正泰、森马、华峰集团设立企业教学点,通过检校合作和检企共建,强化助企服务,构建“亲”“清”检商关系。推出温检护航企业发展手机APP,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和检察白皮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瓯海区检察院组建涉企法律服务团,并在办理毛某某等2人“劳动碰瓷”案后及时发出司法预警,有效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

  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714人,起诉1550人。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反走私工作力度,起诉走私成品油案件63人,并深入基层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传活动。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26人,市检察院依法起诉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亿元大案,平阳县检察院监督推动企业补缴税款3423万元。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22人。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人,监督立案19人,批捕115人,起诉687人。市检察院组织相关基层检察院集中起诉万德福等餐饮企业“口水油”案件6件20人,办理的庄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抗诉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优秀案例。

  二、依法办案,在强化监督中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格落实维稳安保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9460件12776人,批捕7393件97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810件23537人,起诉12845件18648人。其中,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1674人,黄赌毒、黑拐骗犯罪5893人,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24人。结合办案,运用大数据分析刑事案件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针对性打击和预防,强化案例剖析和法治宣传工作,市检察院发布刑事案件白皮书3期。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推进信访问题就地化解,依法稳妥处理来信来访1770件次,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4家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瑞安市检察院将公益服务作为“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审查内容之一,受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肯定。

  切实加强人权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规范逮捕措施的适用,制定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标准,严把案件批捕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12人、不起诉253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1903人、不起诉2138人;对侦查过程中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6件次。坚持有错必纠,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件。其中,市检察院监督纠正一当事人冒用他人伤情骗取轻伤鉴定而导致的错误裁判2件3人,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196人,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吕某某等2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瑞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司法保护,创设全省首家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建立3家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同时,4家观护帮教基地获评全省优秀。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平阳召开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与展望研讨会,温州经验获肯定。

  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79人,追加逮捕21人,追加起诉8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30件,法院已改判12件、指令再审5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集中清理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人员39人,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6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1件,法院已改判13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虚假诉讼案件8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强化民事执行和行政执法监督,审查民事执行案件1000余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1件。乐清市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获省委主要领导点赞。

  三、攻坚克难,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司法公信

  落实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全市357名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和绩效考核办法,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承办人身份直接办案2187件,人均办案数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平均减少1/3,65名综合部门干警回归办案一线,其中获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等称号的有20人。

  打造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模式”。着眼构建诉前引导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工作制度,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捕衔接等工作。苍南县检察院作为全省试点单位,探索设立派驻龙港公安分局检察工作室,推动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着眼构建审前过滤机制,研究制定非法证据线索和价格鉴定意见审查指引,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出台《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实施办法》。全市检察机关主持召开诉前会议56次,排除非法证据33件次,排除非法证据后不捕13人、不诉4人。着眼强化庭审指控效果,探索繁简分流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做法,制定实施证人出庭询问和交叉询问规则,共对694名出庭作证的“四类人员”进行询问和质证,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温州检察机关相关做法在全省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上被介绍,并入选国家“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图片展。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十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建立检察服务大厅岗长制,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和检律微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行控告申诉、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一站式”服务,共接受微信预约阅卷并免费刻录光盘5385件,案件信息查询22841件,行贿档案查询123703件次,龙湾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司法办案环节延伸,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引导侦查机关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和伤情固定等工作,避免因重复询问带来的“二次伤害”。

  四、从严治检,在固本强基中增强发展动力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俞秀成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市检察院党员教育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部署开展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统筹推进队伍和业务建设,着力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行院领导领衔课题调研制度,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1名干警被聘为浙江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全省业务能手,18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例,11篇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论坛上获奖,市检察院被评为浙江省“书香机关”。创新实施全面从严治检“十条禁令”“警示约谈”“亮牌整改”等制度,从严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基层检察院专项巡察等“三个专项”工作,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标准,狠抓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的落地见效。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修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办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培育基层检察创新创亮项目,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龙湾区检察院、瑞安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力度,建设市检察院智慧检务中心,引进智慧公诉、智能语音识别等辅助办案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跨县域视频提讯系统。强化检察技术应用,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创设反电信网络诈骗电子数据实验室,共开展法医鉴定113件、文书鉴定22件、电子物证鉴定及技术协助48件,1名干警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特聘研究员,市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连续6年通过国家评审,鉴定文书效力获74个国家司法认可,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市检察院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积极推进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完善接受监督机制。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市检察院6件会办件全部按时办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的沟通联系,选聘新一届特约检察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诉撤案情况的监督,向党外人士集中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全年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745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综合配套改革需加快推进;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还不够,运用大数据推进一体化办案和强化管理的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检察队伍中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相对缺乏,办案的精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五是检察宣传力度有待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切实以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温州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构建新时代温州检察工作“一体两翼五个新作为”格局,着力推进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专项检察为重点,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有新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实施对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依法严惩“村霸”“地霸”“材料霸”和串通投标等犯罪,加强涉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监督,助力刑民交叉银企争端等问题的化解,开展涉企刑事申诉案件专项复查,强化检察环节产权司法保护,共建良好营商环境。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依法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温州检察模式,继续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前公益服务评估的“瑞安做法”,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在构建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上有新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断,积极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接市民监督团和政务热线等平台,强化公共利益受损预警工作,细化公益诉讼规程和实施细则,依法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搭建府院联席会议平台,建立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推动生态修复和案后补偿等工作,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模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民商事审判监督与民商事执行监督并重、实体违法监督与程序违法监督并举,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逃废债案件以及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以精准办案为重点,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上有新作为。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构建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机制,推进派驻公安监督、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工作,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错案件的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和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对判处实刑而未执行、社区矫正脱漏管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全面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四、以智慧检务为重点,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上有新作为。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坚持建用并举,推进科技运用与体制机制创新的深度融合,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智慧检务中心,努力实现“检察办案全留痕、检察数据全覆盖、检察工作全融合”,着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探索证据审查智能指引、办案风险智能提示、相关案例自动推送、检察文书自动生成等智慧检务工作,促进同案同处理,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模式”内涵。发挥大数据在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的预警分析作用,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规范。依靠大数据打造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拓展网上检察服务大厅功能,提高司法办案和检察服务质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五、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在打造温州检察铁军上有新作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寻找最美温州检察人”系列活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化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专题活动,打造温检学堂,设立专业人才库,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办法”,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和规范司法大检查等活动,深入推进检风检纪督察、案件质量评查、基层检察院巡察“三个专项”工作,全力推进正风肃纪,争当新时代政法铁军排头兵。坚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联络机制,强化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奋力开创新时代温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温州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2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7年7月,检察机关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或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绿色司法(见报告第4页第3行):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减少司法办案的“负产出”,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促进良法善治。

  3、判处实刑后未执行刑罚(见报告第5页第19行):审前未羁押且判处实刑,但未依法执行刑罚。

  4、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见报告第6页第21行):由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根据相关线索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

  5、诉前会议(见报告第6页第22行):在提起公诉之前,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以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性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供案件审查起诉时参考。

  6、四类人员(见报告第7页第3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

  7、一体两翼五个新作为(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温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等重要论断,提出“一体两翼五个新作为”的工作思路。“一体”,即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把法律监督作为全部检察工作的主体;“两翼”,即推动形成刑事检察和民行检察(包括公益诉讼)“两翼齐飞”的工作格局;“五个新作为”,即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构建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打造温州检察铁军上有新作为。

  附件2

    2017年全省各地级市检察机关

  主要业务数据图

  附件3

  2017年温州检察机关案件类型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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