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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档案文书指南
有关单位、组织和相关当事人因办案、就业或入学等原因,需查询本院的案件档案及相关文书的,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检察服务大厅申请查询,并书面填写《查阅档案申请单》,写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目的与用途及查阅档案的内容,对符合查询要求的,由档案送存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层报档案送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检察机关当场提供查询、出具证明。
一、办理条件:其他检察院和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相关当事人及律师因办案、就业或入学等需要,携带所需办理资料并提交查阅申请。
二、办理资料: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律师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查询,填写《查阅档案申请单》;
(2)根据档案查阅制度,审核是否符合查询条件;
(3)由档案送存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层报档案送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4)办公室审核,若审批手续齐全,当场提供检察卷正卷供查询,或按规定提供复制件。
四、法律依据:温检办字[2003]3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借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