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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柳市环保分局局长潘洪明受贿案开庭审理 近300人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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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来源: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通讯员 包莉莉 报道 4月6日上午,原乐清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柳市环保分局局长潘洪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乐清市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纪委、市法院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组织市环保系统、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等相关市直机关,各乡镇分管城建或环保的领导等共计近300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反腐教育。

  经查明,被告人潘洪明在2008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乐清市环保局柳市环境管理所所长、党组成员、柳市环保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直接索取、虚假投资、强行高息借款、收受干股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5.664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此次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以案说法、现场警示。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员深受震撼,并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是一次“现身说法”,使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更以身边的案例、直观的庭审活动给大家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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