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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印证证明的运用——以存疑贩毒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观点:

  不少疑难毒品案件经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查者面对相同的证据并没有得出一致的判断结论,反而有“证据够不够”“是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排除合理怀疑”“结论有没有唯一性”的分歧意见。也许,审查者的司法经验、业务能力高低对证据结论产生影响,但对刑事印证证明的不同理解与把握才是分歧意见的根源。通过对存疑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刑事印证证明未被正确运用,存在着侦查取证“点到为止”、轻视当事人的辩解、过分依赖言词证据的模式化现象,以及没有形成相互印证、形成的印证是虚假的等粗滥化情况。基于此,提出厘清刑事印证证明的证成逻辑。从证据来源、印证的同一性、印证的程度判断同向证据形成充分印证,并消除根本性的矛盾证据和进行证据能力的审查、合理怀疑的验证等必要的检验,进而准确把握刑事印证证明。

  学术贡献:

  刑事印证证明是龙宗智教授在2004年率先提出的概念,并被刑事诉讼法吸纳,2017年龙宗智教授又对刑事印证证明做了补充和完善,可以说对刑事印证证明有了体系化的构建。本文则是在借鉴龙宗智教授的部分观点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刑事印证证明错误总结归纳,提出司法实践中刑事印证证明的证成逻辑。本文更侧重于实践层面对刑事印证证明的运用,提炼抽象的方法逻辑,兼顾实践运用需要,为刑事印证证明应用研究提供大量司法实践样本和实践视角的理解,对推动刑事印证证明的深化应用有着明显的积极意义。

  实践意义:

  司法实践中,审查者对于案件是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否排除合理怀疑”“结论有没有唯一性”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把握标准。可以说,对于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经常不好拿捏。本文在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对案例进行逐一的证据分析,抽离出实践中最常运用的“刑事印证证明”方法,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对审查者如何准确把握、运用刑事印证证明有着指导性和启发性的意义。本文不限于个案的错误运用,而是总结归纳出共性的错误,从而针对共性问题提出普遍性的运用逻辑。本文在被《中国检察官》刊发后,也有大量微信公众号如“刑事法库”“法纳刑辩”“尚权刑辩”“守静刑辩”“春秋刑辩”“刑事法治100”“刑诉读书会”等全文转载,点击量计3000余次,也反映出实践对“刑事印证证明”准确运用路径的迫切期待。

  作者: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郑法梁

  发表:《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8期 查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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