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影灼光丨黄秀华:一路乘风破浪,从办案能手到管案行家
开栏语
在温检大家庭里,藏着千万束跳动的“微光”:是有人在公诉席上字字铿锵,把法理揉成利剑;是有人在案卷堆里挑灯夜战,让真相穿透迷雾;是有人在竞赛场上摘星揽月,把专业淬成勋章。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豪言,只有把每起案子办成铁案的较真;没有光芒万丈的人设,只有把群众事当自家事的热乎劲儿......
为集中展示温州检察最美群像,温州检察特开设“检影灼光”专栏,选取部分优秀检察人物,与大家共同循着他们点亮的法治星火,听听他们那些藏在卷宗里的执着,翻翻他们沾满烟火气的办案日记,感受他们在平凡中可照见的滚烫热爱。今天的人物是Ta——
黄秀华
苍南县检察院
“这场比赛既让我看清了自我能力的边界,更让我看到了突破边界的可能。”走出赛场,黄秀华深深感叹道。2024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实战演练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举行,经过激烈角逐,黄秀华一举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人才”称号。
十五年前,黄秀华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憧憬,奋力投身到刑检办案一线,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三年前,她转战案件管理,面对陌生的案卡填报、统计分析,她以一股“不服输”的执拗劲儿迎难而上,让自己从办案能手迅速逆袭为管案行家。从案件办理到案件管理,变的只是工作内容,不变的是她对检察事业的那份初心与热忱。
司法办案有力度更有温度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被黄秀华牢牢记在了心底。在刑检部门履职的十余年间,黄秀华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一千余件,触摸到了上千人的人生。
记得多年前,黄秀华收到了一件棘手的案件。一位76岁的独居老人放火烧了自己的房子,所幸及时被邻居发现并扑灭。因老人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羁押措施,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黄秀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老人存在沟通障碍,其对放火原因表述模糊,因此对其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存疑,遂要求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经鉴定,老人确实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且无服刑能力,鉴定机构表示无法科学判断案发时的刑事责任能力。
为查明案件发生的原因,确保办案质量、排除社会危险,黄秀华到老人所在的村居调查走访。在与村干部、周边邻居的多次沟通中,她逐渐摸清了老人放火背后的隐情。
原来,老人妻子去世后,一直独居。案发一年前,有关部门排摸低保户时,发现老人有五个子女,不符合低保条件,遂取消其低保资格。实际上,老人的五个子女都是其前妻与前夫所生,只有第五个儿子林某是过继给老人的,其他四个子女与老人没有建立过抚养关系,也无赡养义务。通过进一步走访,黄秀华发现林某虽然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其自身也是低保户,且患有疾病长期服药,两名子女年幼,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没有和老人共同生活。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加之生活窘迫和精神疾病困扰,老人实施了放火行为。
“如何让老人老有所养,是本案的关键。”黄秀华决定继续打开案件的“死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于是,黄秀华引导老人再次提出低保申请,书面说明实际情况,同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最终使老人重新取得低保资格,解决其后顾之忧。林某在征求老人同意后,带其前往一家托老院生活。为彻底消除隐患,黄秀华前往托老院将老人的情况与负责人说明,对方表示将安排人员对老人进行特殊照顾,切实做好安全管理。
最终,黄秀华在法律援助律师及林某见证下,向老人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向辖区派出所送达加强老人安全管控的建议书。在向老人周边邻居告知本案处理决定后,大家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至此,一起放火案引发的种种争端,终于圆满解决。
攀登路上有坚守更有突破
提到黄秀华,同事们最大的印象是,她不仅案件办得好,在各类业务赛场上更是一把好手。以赛促学,是她倒逼自己不断成长进步的重要方式。
回顾自己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实战演练的那段经历,黄秀华谦虚地表示,若没有十余年在业务部门的默默耕耘,自己不可能获得好的成绩。在黄秀华看来,案件管理能力与刑检办案能力是相辅相成的,而她早已习惯这种细致入微、刨根究底式的工作方式。
“记得自己曾办理过一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职务侵占、骗取贷款案,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我仔细梳理近百本卷宗,撰写十余页补充侦查提纲,画出数十张资金流向图,最终成功指控犯罪,被告人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秀华回忆道。正是这份在日常办案中培养起来的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定性的能力,让她在上机操作竞技环节中,在短短三小时内完成上百个操作要点,取得优异成绩。
检察工作领域的全面性,也使得黄秀华在流程监控实务技能比拼环节中取得明显优势。“这个环节考察内容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增的‘卷宗监控’题型更是融合了逮捕、起诉、抗诉、控告申诉及公益诉讼等多种不同诉讼环节的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只有将这些融入工作日常,才能轻松驾驭并取得突破。”黄秀华总结道。
从事案件管理工作以来,黄秀华同时负责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不同类型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曾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评查工作小组成员,多次参与研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等次认定。她经常穿梭于不同部门之间,向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虚心求教,弥补自己的知识盲点,提升案件评查能力,让自己更“有资格”去评查别人的案件。
案件管理有耐心更有创新
学习的目的在于实践,只有通过学以致用,才能不断推动个人成长,服务高质效办案。自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要部署以来,黄秀华积极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助院领导一体抓好单位“三个管理”工作。
如何引导办案人员正确看待和科学把握业务数据的功能作用和价值导向,消除“内卷”和“躺平”,是新时代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对此,黄秀华有自己的妙招。
“只有让案件管理工作做到实处,才能守牢办案质量的生命线!”为此,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黄秀华创新开展了“三结合”工作:一是“日常监控+重点提示”相结合。除常态化巡查各项系统预警信息及承办人整改反馈情况外,黄秀华将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归纳整理,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业务部门作重点提示,确保办案流程规范。二是“线上评查+线下讲评”相结合。为提升评查工作质量,黄秀华对检察官线上评查指出的问题及反馈意见均一一复核确保无误,同时结合本院线上评查及上级检察院通报中的典型问题案件等以书面或PPT形式与业务部门开展经验交流、讲评等活动,深化评查结果运用。三是“分析研判+实务调研”相结合。在案件管理部门,黄秀华还同时负责研究室条线工作,她充分利用办案中积累的业务经验,将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融入案件管理的分析研判思路,2024年开展实务调研后撰写的《近三年苍南县毒品案件专题分析》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分析研判报告。
通过以上“三结合”,有效助力苍南县检察院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其中,黄秀华在协助受理审查许某某等3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案中,针对侦查机关移送卷宗材料时遗漏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信息问题查找监督依据,提出审查思路,后在所在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仍需努力!”黄秀华时时告诫自己,真正的比赛永远不在赛场上,而在一本本案卷的字里行间,她将把竞赛中的严苛标准转化为日常办案的自觉追求,主动担当,步履不停,继续奔赴那份属于检察人的诗和远方。
个人简介
黄秀华现任苍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副主任,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个人嘉奖2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标兵型人才、全省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能手型人才、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岗位技能竞赛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平安温州建设20周年成绩突出个人、温州市政法系统“最红排头兵”等荣誉,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