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2月18日下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集体学习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和最高检发布的《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以及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要以典型案例为引领抓业务学习。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司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勤学习、善钻研的鲜明导向,坚持“从案件中来、到案件中去”,进一步营造大抓业务的浓厚氛围。要强化“不学习必然被淘汰、不钻研一定会落后”的理念,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进一步提升解剖案例、分析案例、总结案例的能力。要紧盯监督浅表化、监督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真正俯下身、沉下心研判上级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两级院办理的“四大检察”融合监督案例,从中梳理提炼深层次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探索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融合新路径,借助DeepSeek等搭建智能学习平台,快速掌握不同领域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会议强调,要以典型案例为标准抓案件办理。市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院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带头办理案件是上级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要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标准,直接办理各类监督案件,示范带动各基层院把“高质效”要求贯穿到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会议要求,要以典型案例为载体抓对下指导。抓实“三个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强化对办案过程的约束和办案质效的评价,另一方面要通过编发工作提示、参考案例等方式强化对下指导。市院各业务部门要掌握本条线案件情况、态势,有意识跟踪、指导、培育典型案例,加快构建本条线主要业务领域的高质效办案规范指引,持续推进检委会讨论案件汇编、正反面典型案例编发、监督案件专项抽评等工作,为“高质效”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