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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创新开展检察“三书同达”,寻求护企助企最优解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来源:

  “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些事项告知、风险提示,正是我们企业需要的!”4月17日,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办案组在向被害企业开展“三书同达”工作时,该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4月17日,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向被害企业开展“三书同达”工作,图为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宣讲文书内容。

  2023年3月至9月,在被害企业担任后勤主管的冯某某,利用管理酒水仓库的职务便利,多次私自将仓库的高档白酒出售予他人,非法获利累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24年2月,冯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4年4月17日,鹿城区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开展“三书同达”工作,即向被害企业送达《检察提示书》、《审查决定告知书》及《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告知书》。

  “近年来,民营企业要求加强惩治内部贪腐问题的呼声强烈,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好的检察履职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表示,今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针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创新开展“三书同达”工作,以检察履职“增值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推动健康发展。

  ▲图为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向被害企业送达的“三书”。

  “《检察提示书》是专门为被害企业‘量体裁定’的新文书,不但可就案件暴露出来的经营风险作出必要提示、提出相应建议,而且比既往法律文书更具灵活性。”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林唯珏介绍,该案中,她们通过分析调研,从财物管理制度、廉洁风险防控、诉讼证据意识三方面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如规范财物出入库登记等方式严格仓库管理,定期盘点库存以强化监管,重视员工法治教育与合规培训,与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注意涉案资料保存和证据固定等。

  林唯珏还介绍到,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一些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中,被侵害企业因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单位往往不享有诉讼权利,向被侵害企业送达《审查决定告知书》是加大民营企业程序权利保护力度的一种新探索。而送达的《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告知书》,通过检察官面对面宣讲,全面告知检察环节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权利和事项,可以更好维护民营企业之后在其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送达现场,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宣讲中,该企业负责人就相关建议、申请检察监督范围多次提问,频频点头道:“以前只知道检察机关是提起公诉的,通过这次的面对面交流才知道,检察机关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有这么多举措!你们从办案角度提出的管理建议,很精准、可执行,接下来我们就实施起来。”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中,尝试通过检察‘三书同达’寻求护企助企最优解,一揽子送达企业关心需要的‘法治礼包’,推进清廉民企建设,能动履职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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