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永嘉检察:支持军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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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支持现役军人老年家属提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经永嘉县人民法院调解,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案情回顾
李某某是一名现役军人的父亲。2022年2月17日,陈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途经永嘉县大若岩镇水云村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某某受伤。
交警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机动车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事发后,李某某随即被送往温医大附一院治疗。2023年8月4日,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书,鉴定意见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椎体压缩性骨折行手术治疗,后遗症评定为八级伤残。
案发后,李某某的儿子仍在部队服役,且李某某年已六旬,不具备自主维权的能力。于是,永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同步向永嘉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在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前,涉案双方接受调解多次,均不欢而散。
永嘉县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审查发现李某某系军人家属,且客观上确实存在维权困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联系,重新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住院病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材料,提出相关补强建议,并最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支持起诉书》,支持李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年3月25日,永嘉法院组织调解作出调解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前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3818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前支付被告陈某某10000元(垫付费用)。该案的诉讼费由被告陈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