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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同题报道】乐清检察:检察建议为企业防腐支招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来源:

  2024年3月24日,《检察日报》第3版整版刊登“同题报道”《浙江温州:检察护企有温度更有力度》。今天发布第五篇副稿内容,具体如下:

  检察建议为企业防腐支招

  “我们采纳全部检察建议,专门出台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多项管理制度,对‘清廉协议’条款也进行了升级,再次感谢检察官提醒。”3月18日,浙江省乐清市某电子企业负责人向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近期企业的廉洁建设情况。

  2023年,乐清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发生在该企业的冷某职务侵占案和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冷某作为企业员工,4年里大量窃取生产原材料,造成企业损失220余万元。黄某作为企业主管,验收通过供货商设备后,收受好处费11万余元。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不少企业都被内部贪腐问题困扰,企业内部贪腐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市场秩序良性运行。我们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要帮助企业做好内部贪腐的溯源治理。”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围绕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目标,深入该企业走访调研,为企业“量体裁衣”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健全岗位用人和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原材料使用全流程监管、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等针对性举措,帮助该企业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防控机制。

  今年2月26日,检察官再次走访该企业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问检察官:“向黄某行贿的供货商,事发前曾和我们签订过‘清廉协议’,约定如有行贿行为就要支付高达百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我们现在能不能索赔?”

  该诉求事关企业廉洁文化和企业形象,检察官认真梳理事件始末后进行释法说理:“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廉洁协议是有效的,高额违约金也有震慑作用。至于具体赔偿金额,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标的、双方过错等进行综合考量。”检察官建议该企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实现诉求,并就违约金数额确定、贿赂行为认定、提醒对方加深认识和强化条款触发后的证据收集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意见。

  “检察官的建议让我们免去一场官司,我们已经和对方达成赔偿合意了。”近日,该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反馈事件进展,并将升级后的“清廉协议”交给检察官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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