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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温检“枫”景丨温超慧:设市五周年 龙港检察的改革答卷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4日 来源:

  讲述人:温超慧

  今年是龙港撤镇设市五周年,从小渔村到农民城、到小城市培育、再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圈阅撤镇设市,这三次历史性的跨越,每一步都刻着一个鲜明的印记,那就是改革。龙港因改革而生,伴改革而长,也持续走在改革的路上。

  诞生于这片土地上的龙港检察也带着改革的基因。龙港检察成立初期面临着案件体量大、人员编制少的“小马拉大车”问题,也面临着监督对象少、考核任务重的现实难题,如何统筹资源高效履职成为龙港检察的一道必答题。

  面对这道必答题,我们以枫桥经验化解问题在基层的精神为指引,参考龙港“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改革要求,开启了“融合式监督”的自我探索。

  那么什么是龙港检察的“融合式监督”呢?简单来说,就是员额检察官四大检察业务全都办。

  在开展“四大检察”融合监督探索的初期,我们内部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认为让每一位检察官从零开始学习陌生的业务,难度大、耗时长,需要条线业务能手通过传帮带来提升履职能力,否则,将会对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等产生负面的影响。

  龙港检察“融合式监督”的改革,从“问题”开始、从“质疑”启航,是一个个“质疑”“问题”给我们提供了思路,为我们明晰了改革的方向和需要注意的现实问题。

  龙港检察成立以来,在省、市两级院以及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竭诚配合、共同努力下,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

  办案单元重塑,重新融合“生产力”,实行“我能办”的小单元运作。即打破内部科室设置,将十余名检察官及相应检察辅助人员设置成五个员额组,在人员配置上,各组均安排具备“四大检察”工作经验的员额、助理等,取长补短,以办促学,改善人岗匹配度不高的问题。

  管理模式重构,充分激发“行动力”,营造“我得办”的责任氛围。院党组前瞻性地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直接运行高效扁平的“院领导直管办案单元”的模式,定期召开数据分析会,让各员额组述职四大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各办案单元良性竞争,充分调动干警主观能动性。同时,专项工作提级谋划,由分管领导部署任务,避免各员额组产生争议,确保检察履职高效顺畅。

  内部考核优化,提高考核“吸引力”,营造“我来办”的积极氛围。即修订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细分“三大检察”融合监督考核项目并增大赋分比例,尤其是精品案例的赋分比例,促各员额组积极寻找“三大检察”案源,践行融合监督,在考核赛道上释放活力,开展办案的竞争、办大案的竞争、办精品案件的竞争。

  在融合式监督的探索下,龙港检察在“四大检察”领域办出了诸多的典型案件,但是最让我们惊喜的是“融合式监督”思维在检察侦查工作上的衍生成效。

  随着检察官融合办案的经验日益丰富,检察官们自主监督意识也越来越突出。同时,“条线固有分工”的“看客”心态日渐淡化,干警之间信息互联、线索共享的情感更强,“人人皆是侦查员”的“大团队”氛围日益浓厚,检察官主动挖掘自侦线索的事例不断涌现。如在2022年办理的李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检察官敏锐察觉出立功时间短促的疑点,主动约谈证人并突破口供,最终挖掘出两名辅警买卖立功线索的案件;又如2023年两名检察官在朱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和乔某敲诈勒索案中,分别挖掘出同一派出所不同民警实施徇私枉法犯罪的线索,并合力运用“融合监督”思维+数字检察手段,还原案发现场,为侦办窝串案提供了有力证据。

  当然,融合监督的思维并不局限于办案亦或是说为了考核,龙港检察开展“融合监督”的初衷,始终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能,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在“融合式监督”的改革历程中,我们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实现了“优秀”的突破并取得了双连,今年更是被评为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但我们更为自豪的是通过检察履职为龙港新型城市化建设作出的贡献。如在龙港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嵌入了法律监督模块,实现数字化手段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通过“融合监督”办案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明晰了职责;设立企检服务专区,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龙港检察的融合改革是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我们生长在这片改革的土地上,也必将积极投身于改革的火热事业中,以更优的改革成果推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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