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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来源:

  2月29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统筹开展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统筹数据指标宏观管理和个案评查微观管理,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管理整体效能。一方面,要聚焦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准确把握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坚持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统筹好业务数据分析和案件具体研判,及时发现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微观管理在个案评查、流程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常态化推进覆盖“四大检察”的案件质量评查,精准发现和纠正具体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实以高水平管理服务促进高质效办案。

  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自我管理与专门管理的关系。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寓管理于办案、边办案边管理、以管理促办案,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办案部门要切实承担自我管理责任,将管理与指导衔接,加强业务数据和案件分析,针对业务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办案的长效机制。检察官作为业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把自我管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求极致”态度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管理部门作为专门管理部门,要统筹好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程序监管、质量评查等工作,强化数字化管理效能叠加释放,真正当好“吹哨人”,更实发挥业务管理“枢纽”作用。

  会议要求,要注重管案和管人相结合。加强业务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也要管好办案的人。要注重把管案与管人相结合,通过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权益保障机制、追责惩戒机制等,一体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实现放权与控权、管案与管人的统一,真正做到权责清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同时,要不断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转变工作理念、管理方法、指导方式,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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