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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丨瑞安检察:被追责的处方药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来源:

  “这种处方药服用后可以放松身心,甚至有吸毒的感觉。”

  “这种处方药是一种与吗啡作用类似的阿片类药物,有镇痛效果,属于国家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需要凭医生处方购买。如果滥用,会造成脑神经损伤及重度依赖。”

  “当地买不到,就从外地代购,给处方药换成普通感冒药包装再邮寄,瞒天过海。”

  ……

  原本是治病的良药,却因服用后会产生欣快感而受到药物滥用者和瘾君子的“青睐”,将其作为替代性毒品服用。

  日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被追责的处方药》为题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精药品通常具有双重属性,被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时,属于药品;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时,属于毒品。2023年6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在该院办理的这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小董明知“泰勒宁”为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需凭医院处方购买,却仍多次向吸食该类药品成瘾的吸毒人员兜售该药品,从中非法获利,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23年10月7日,该院以小董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明知小董购药用途非法,依然向小董出售国家管制的精麻药品的药店经营者李某、邓某,也由该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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