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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手机报》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7日 来源:

  [温检要闻]

  来看浙检工作报告中的“温州元素”

  1月13日下午,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林贻影向大会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让我们共同聚焦这份报告中的8处“温州元素”吧!

  登上全省舞台!温州检察讲述刀伤“罗生门”

  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届案例讲述会活动,本次讲述会以“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两个先行”为主题,来自全省各地的一线办案检察官站上舞台,用TED演讲的方式,为大家讲述自己所承办的11个案件。现在,带大家一起回顾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江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陈多多讲述的《刀伤“罗生门”》。

  温州检察聚焦行业合规,实践样本出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六稳”“六保”举措,深入开展助企纾困工作,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6日上午,温州市检察院举行温州市鞋革行业涉案企业行业合规启动仪式,开启温州行业合规的探索之路。

  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众多,犯罪行为类似的现实情况,温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行业合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行业合规操作规程(试行)》,旨在探索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合规模式,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合规需求,节约合规成本,提升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质效。

  “瓯江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群服务中心揭幕

  为进一步推进“双建争先”工作,贯彻落实“瓯江红·全域红”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效,1月5日,市检察院举行“瓯江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群服务中心揭幕仪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在致辞中表示,市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党群服务中心的正式启用为新起点,努力把“瓯江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群服务中心打造成“红动温州”的靓丽城市“风景线”。

  市委召开市法院、检察院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

  1月4日下午,市委召开市法院、检察院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会上,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分别反馈了去年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并通报了2022年全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大家充分肯定了市法检“两院”2022年的工作成效,并结合调研情况,围绕遗产管理人制度、培养专业法官、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数字化司法应用、“企业体检”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深化诉源治理、企业涉刑案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察日报| 温州:数字赋能监督推进社会“智治”

  一年来,温州市检察院狠抓落实,在数字检察实战实效上发力加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引领、撬动、重塑作用,强化实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全力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数字检察的巨大动能正转变成推进温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势能。近日,《检察日报》刊发文章《浙江温州:数字赋能监督推进社会“智治”》,专版报道温州数字检察工作。

  温州1例!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其中,温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洪某都等人敲诈勒索案入选。

  喜报!温州19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与研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14个主题140个精品案例,温州检察机关19个案例入选!

  喜报!温州2个团队、2名检察官获评全省优秀

  为深入推进浙江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标杆性专业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院聚焦队伍专业素能细分,加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近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评选工作。经条线推荐、政治部组织审核、省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14个团队和11名检察官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温州市检察机关2个团队、2名检察官入选!

  喜报!温州2篇法律文书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近日,202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结果揭晓,其中,温州检察机关2篇法律文书《某县某局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和《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获奖!

  

  [基层检讯]

  鹿城:共话公益保护,共建美丽鹿城!

  1月6日下午,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举行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开放日暨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共同探讨交流如何以更优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鹿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以来,鹿城区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5件,启动诉前程序33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9件,9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例,第六检察部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团队负责人徐缨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主题评选活动“好人物”,公益保护实效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瓯海:公益诉讼助力消除婴幼儿托育机构安全隐患

  “机构未备案、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发现过期食品或未妥善贮存食品……”这是瓯海区检察院在托育机构专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不少违规问题。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清查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对不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责令改正,同时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托育机构规范经营。

  洞头:首次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召开

  1月10日,洞头区政府与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上,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自查建议机制、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有关情况。会议发布了《非诉执行“裁执分离”实施工作指引》,书面审议了《关于加强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乐清:检察监督双管齐下治“老赖”

  一家企业被准予注销登记,相当于“人”的死亡,企业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义务都被清除。这本是正常的行政许可行为,近年来却被老赖们滥用在逃避债务责任上。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开展注销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并联合多部门出台《办法》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不畅、导致无法有效追究违法市场主体法律责任。

  文成:数字化送达免去当事人的奔波苦

  “现在法律文书可以线上送达,省却很多麻烦!签署文件用时不到一分钟!”近日,身在江西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线上“一键签收”文成县检察院发来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文书。而此时他正在当地一家餐馆打工,准备攒钱赔付被害人黄某。从原先1天至3天压缩到现在最短46秒,文书实现更快抵达当事人手中,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温州市多个检察院共同开发的数字化送达应用。

  苍南:袭警罪了解一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截至2022年12月,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袭警罪案5件5人,这些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多数采用嘴咬、手抓、拳击、脚踢、撞击警车等袭警行为,对民警造成伤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龙港:打响耕地耕作层保卫战

  近年来,龙港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抓手,聚焦耕地保护、农田复绿、粮食安全等领域,持续开展“美丽田园”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涉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农用地和耕地近400亩,以实际行动为当地耕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以案释法]

  出国务工误入“杀猪盘”,好在他做了这件事!

  梦想致富,与朋友一起出国务工,却误入“杀猪盘”诈骗集团,被迫当上“屠夫”。2019年12月,中国公安部联合尼泊尔警方对位于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的5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开展行动,林浩(化名)所在的诈骗集团落网,相关同案犯陆续被抓获。2021年4月,林浩主动投案。

  随后,林浩一案被移送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平阳县检察院就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林浩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破坏19亩耕地的他们除了被判刑还要赔钱修地

  耕地保护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1月6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陈某某、连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法院一审宣判,判处三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处以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000元。胡某某、陈某某、连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1余万元。

  恶意欠薪,“黑心”老板妄想一跑了之?

  2017年10月,张某某承包苍南县某村安置房建设工程,先后雇佣吴某、陈某、杨某等进场帮忙施工。2019年10月,张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放弃工程建设逃匿,拖欠吴某等15名工人劳动报酬18万余元。2021年5月,苍南县人社局多次通知张某某到场处理,并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某仍未支付,甚至更改手机号码继续逃匿。2021年7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有能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经县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2年8月,张某某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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