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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手机报》2022年第13期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

  [温检要闻]

  温州市检察院召开基层院检察长述职报告会

  近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基层院检察长述职报告会,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12位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汇报了2022年履职情况,市检察院党组充分肯定各基层院2022年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认为全市各基层院班子在“一把手”的带领下,政治建设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积极有为,监督履职推进有力,班子建设蹄疾步稳,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指出,要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要强化履职担当,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抓实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全市检察工作务虚会:奋力开创温州检察工作新局面

  12月22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工作务虚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目标、理清思路,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更高的标准要求,推进温州检察工作现代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县(市、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市检察院各内设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要以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落实、强推进,奋力开创温州检察工作新局面。”就如何推进温州检察工作现代化,柴峥涛提出三项要求——要抢抓发展机遇,巩固温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坚实基础;要把握重大原则,确保温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正确方向;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温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工作重点。

  市检察院党组会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12月22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一体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要主动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一体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服务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坚决贯彻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一体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浙江法制报整版| 温州检察:做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护航者

  东海之滨,瓯江潮涌,这里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实施全国首部“两个健康”地方法规,入选首批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创建城市……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的相关意见和部署,不断创新依法履职的形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喜报!4项!温州检察在全省检察新媒体评比中获奖

  12月13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全省检察机关第六届优秀新媒体评比结果。经推荐、初选、网络投票、综合评定等环节,最终产生优秀官方新媒体编辑10名,优秀官方新媒体作品、栏目、平台各10个。其中,温州检察机关获评优秀官方新媒体编辑1名,优秀官方新媒体作品1个,优秀官方新媒体栏目1个,优秀官方新媒体平台1个。

  喜报!温州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再获佳绩

  今年以来,温州检察机关切实将检察理论研究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构建新安全格局、完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方案、强化数字时代法治保障等时代课题,积极、深入开展探索研究,以检察之“智”回答时代之“问”,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近日,温州检察机关喜事连连,接连收到多项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获奖的喜报。

  [基层检讯]

  鹿城:凝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合力

  近日,鹿城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区资规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优势,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凝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合力,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取得新的成效。

  龙湾:持续20多年的土地归属问题终于解决了

  “多谢检察官的帮助,这块地的归属问题终于解决了!我也可以安心过好日子了。”近日,诸大向龙湾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他自愿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一起持续20多年的亲兄弟涉土地权属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在办案检察官和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诸二支付诸大相应的款项,诸大同意案涉土地使用权归诸二;诸大当场表示息诉息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瓯海:专项行动守护老年群体“养老钱”

  如何打击养老诈骗,守住老年群体的“养老钱”,成为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瓯海区检察院全面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养老诈骗犯罪,营造共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良好氛围。

  洞头:召开新提任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

  12月12日,洞头区检察院举行新提任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会议指出,要明晰反腐形势,坚守理想高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向高处的标杆看齐;认真履行职责,坚守纪法标线。要落实“一岗双责”,要谨防“一案双查”,要谨记“一失万无”理念;永葆初心本色,坚守廉政底线。要有“越往后越严”的纪律意识,要有“经不经得起查”的警戒意识,要有“伸手必被捉”的防范意识。

  乐清:入选省检察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展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打击犯罪、开展公益诉讼、参与生态修复等有力举措,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新的检察贡献。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瑞安:司法救助暖心解民忧

  12月21日上午,瑞安市“践行二十大·走好共富路”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并发布瑞安市司法救助工作典型案例。近年来,瑞安市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以“应救助尽救助”为原则,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救济措施,避免当事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因案增贫,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实现共同富裕。

  永嘉: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

  近日,2022年度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评选揭晓,永嘉县检察院以突出的工作成效获评。据悉,此次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评选围绕类案监督实战实效、促进治理形成成果、改革经验获得推广等多项指标进行评选,锚定“浙江数字检察是先行者也始终是领跑者”目标,旨在评出在“推动法律监督重塑变革”中具有示范效应的先进基层院。

  文成:“推动检察全域数字化送达”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从一至三天压缩到最短的46秒,文书更加快速抵达当事人手中,背后是浙江检察机关开展的数字化送达应用。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结果,“文成县院推动检察全域数字化送达”入选12项创新成果之一。

  平阳: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公开听证

  近日,平阳县检察院在平阳县鳌江商会召开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据悉,这是该院首例企业合规案件公开听证,也是首次将听证现场搬进商会。为确保公开公正,该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涉案主管部门县税务局代表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全体成员等11人组成听证团,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验收听证。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合规整改情况并根据事实进行讨论后,听证代表评议认为涉案人及公司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侦查工作,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企业合规整改取得成效,能够通过第三方组织考察,一致同意作不起诉处理。

  泰顺:公益诉讼织密文物保护防护网

  今年以来,为更好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泰顺县检察院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设专章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并联合县文广旅体局等5部门出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实施办法》,构建“顺文化”公益诉讼保护模式。截至目前,该院针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共制发检察建议6件,包括5处国家级文保单位、2处省级文保单位,切实织密文物保护司法防护网。

  [以案释法]

  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28日,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12月29日上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工业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公开宣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鹰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五万元;对陈鹰受贿、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高收低租”的背后,竟是这样的套路!

  2021年4月至10月间,小石、小赵等人从23名房东处承租了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鹿城区等地的35套住房,将租得的房屋整体或拆分转租给45名被害人,利用时间差快速套取了大量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办公开销、偿还欠款等,其余则被小石和小赵予以挥霍。两人共计获利人民币484201元。2021年10月初,公司解散,小石、小赵共同携款逃离温州。近日,经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小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小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一笔陈年糊涂账,检察官给出最优解!

  12月6日,一面由联红村村双委定制,写着“一心为民情系畲乡化解矛盾共促和谐”的锦旗被送到了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5年前的工程,被冻结的村账户,被划扣走的60万元集体资金……少数民族畲族村联红村的村民钟巧英看着村里的困难急在心头,拿着一份民事判决书走进了乐清市检察院。好在民事检察官细心理清了这笔“糊涂账”,化解多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

  被冒名后的犯罪记录,检察监督还你清白!

  “那时我年纪小,随意将身份证借给别人,没想到让自己有了犯罪记录。”向检察官求助的冉女士对此欲哭无泪,好在乐清市检察院的监督履职下,揭开冒名真相,还她清白之身。2016年以来,乐清市检察院受理无辜群众“被犯罪”刑事申诉案件15件,运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多种检察监督手段,对相关错误信息进行监督纠正,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冒用他人信息躲避刑罚的行为,还无辜群众以清白之身。

  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林晴日决定逮捕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原主任林晴日涉嫌受贿案,由永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19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晴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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