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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8日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日至3月18日,对我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审计指出4类服务采购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我院立行立改,在今年把印刷、会议、审计、会计等列入集采目录的服务类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按照集采目录及标准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

  2、针对审计指出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我院已在信息化系统中开发项目经费执行动态跟踪模块,督促经办部门落实好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经费执行监控。

  3、针对非税收入17.5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我院已于5月31日将该笔款项上缴国库,并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年度终了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二、关于合同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采购项目提前支付设备款项的问题,我院今后将严格核对支付信息,按照合同履约。

  2、针对驻看守所检察室智能化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31.33万元的问题,我院已取得供应商书面承诺,在下期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

  3、针对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我院已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今后将严格落实合同履约责任。

  三、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针对案款登记台账与财务账不一致及涉案物品接收、移送手续不规范的问题,我院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案管办和检务保障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涉案财物及时清理工作,完善涉案款物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现案管办与检务保障处已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案管办对所有涉案物品均按规定填制入库清单、补充未登记的3笔暂扣款9283900元手续、核销2021年9月移交市中院的暂扣款365000元。

  四、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2022年6月1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浙江省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浙财行[2022]41号),该管理办法系规范浙江省检察机关财务行为的制度文件,我院将严格执行,不断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2、针对4个已竣工决算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的问题,我院侦查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来访接待中心案管中心、侦查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修工程、侦查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等四个项目的在建工程已于2022年6月20日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3、针对应付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我院已指定检务保障处和人事处专人负责开展往年挂账资金的清理,对该部分款项涉及2002年之前且无电子账套的账务,逐笔查对历史凭证、列出明细清单,按照规定查清一笔清理一笔。同时积极联系对接市人社局,详细核对社保扣款明细,分析出现差额的原因,及时清账,从源头防范挂账情况再出现。下一步我院将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内控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及时清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实现往来款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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