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检察网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 正文工作报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五年以来工作报告(2017-2021)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0日 来源: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20)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4月10日在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柴峥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中央文件”明确职责定位、检察制度变革转型的五年,是“四大检察”体系重塑确立、监督办案重心转移的五年,是“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检察工作动力转换的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安全稳定新形势,惩治犯罪、参与治理,在更高水平的平安温州建设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司法政策和法治观念引领,依法惩治犯罪、促进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抗,助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创建。

  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百年等关键节点维稳安保任务,五年来共批捕各类犯罪42750人,起诉87581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拔高、不降格,起诉黑恶势力犯罪2211人,监督查处“漏网之鱼”170人,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318条,全面核查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54条,跟踪监督“黑财”执行1145件,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聚焦网络综合治理,针对五年来网络犯罪年均增长40%的形势,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以及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6768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助力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趁疫作乱”等犯罪,开展冷鲜禽食品安全等专项监督,起诉涉疫犯罪544人,瓯海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利用健康码盗窃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施护企暖企9条意见,发布复工复产法律手册,帮助企业稳发展、渡难关。组建战疫先锋队16支,动员干警11000余人次深入一线阻击疫情。

  坚决贯彻中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17390人,不起诉19900人,分别占审结案件总人数的28.9%和18.4%,上一个五年该比例分别是15.1%和5.6%。对捕后可以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080人,起诉前被羁押人数从2016年的13147人大幅下降到2021年的7976人。慎押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纠正脱管漏管391人,泰顺等地使用电子手环等智能监管措施,以“电子围栏”代替铁窗围墙。

  发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效能。围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制发检察建议399件,协同推进窨井管理、寄递毒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问题集中整治。瑞安市检察院针对非法改装电动车、违规投放共享电单车等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战,查扣违法违规电动车7200余辆,出台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机制、“外卖小哥”安全骑行规范,系统治理电动车“乱象”。

  二、聚焦经济发展新常态,融入大局、能动履职,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中彰显检察新担当

  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服务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16条意见等,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温州样板高标起步。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围标串标、企业内部贪腐等专项检察监督,起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利益犯罪3995人。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企业家不实违法犯罪记录该删不删的,督促办结、清理244件。设立“检侨驿站”,强化“温州人经济”司法保护,获中国侨联点赞。省级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落户温州,平阳县检察院成立全省首个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基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做法获全国推广。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0年10月,温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创新“四个维度”企业合规制度体系,会同相关单位建立独立监管人名录库。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涉及企业21家。对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合规建设的相关企业开展合规考察,促进“真整改”“真合规”。整改期限届满,经考察合格、公开听证,依法予以不起诉处理,使“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设立驻省电气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站,起诉“搭便车”“傍名牌”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68人,助力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认定难,使侵权者有恃无恐。金某某离职后利用在原公司掌握的技术和客户信息,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造成原公司经济损失,却拒不认罪。瑞安市检察院创新审查方法,解决商业秘密界定、侵权行为认定、经济损失确定等难题,使侵权者受到应有惩罚,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提供有效指引,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处理“书画宝”、温商贷等重大平台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在检察环节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9517万余元,会同公安、法院追赃8.79亿余元。加大反洗钱力度,2021年9月以来联合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建立金融风险检银协同防控机制,协调全市49家金融机构开展犯罪关联账户核查,发现可疑交易线索358条,查处洗钱犯罪18件,追回赃款2000余万元,依法清除上游的“罪”与“赃”,有效保障金融的“稳”和“进”。

  三、聚焦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践行初心、司法为民,强化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检察新举措

  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检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工作,对24823件群众信访均做到“件件有回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领导包案、下访巡访、首办责任等机制,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申诉,实现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乐清、瑞安、泰顺等地创新“乡村巡回检察”“检察+乡贤”“背包检察”等工作模式,上门为群众提供更接地气的检察服务。

  大力推进司法救助。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突出加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41件,案件数年均增长102%。叶某某因交通肇事致残,生活无法自理,妻子及两个年幼子女失去生活来源。文成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并协同相关部门在纳入低保、安装义肢、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全面帮扶,传递司法温度。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785人,同时通过公益诉讼整治骚扰电话。鹿城区检察院立足犯罪案件办理,摸清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医疗机构等强化个人信息源头保护,切断骚扰电话利益链条,还人民群众耳根清静。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头成立“美好校园守护联盟”,严惩暴力伤害、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实施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开展撤销不适格监护人资格检察监督,推动网吧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等问题专项整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在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同时,落实宽缓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1895人,是前五年的2.77倍。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执行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发布全国首个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地方性行业标准,联合专业社工帮助失足少年重启人生。打造“白鹿工作室”“薇薇道来”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四、聚焦法治建设新任务,找准定位、深化监督,构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

  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完善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96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55人,对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加起诉77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32件,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12件。建立“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会同相关单位清理、收押761人,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依法提请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77件,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43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开展信用惩戒执行、涉不动产查封等专项监督,依法惩治拒执行为,支持法院执行攻坚。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套路贷、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监督虚假诉讼360件。针对一些特殊群体不能、不会、不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支持起诉141件。2018年春节前夕,龙湾区检察院支持78名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追讨欠薪,并引导务工人员和企业共渡难关,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双向保护”,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监督诉讼程序违法43件,苍南县检察院房屋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38件,推动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落实“治已病、防未病”要求,靠前介入拆迁拆违、环境保护等行政争议多发领域,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监督案件81件,会同法院、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45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在“4+5”法定办案领域持续发力,探索开展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监督,办理公益诉讼2943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0件。突出保护“舌尖安全”和“绿水青山”。推动外卖平台商家不规范经营、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整治,创成洞头“守护蓝色海湾”、永嘉楠溪江生态保护等6个省级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平阳县检察院针对南麂岛周边海洋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开展源头企业治理整顿,分类施策处理无证养殖、非法捕捞等顽疾,还南麂岛一片“碧海仙山”。加强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行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2件,推动相关部门对226处烈士墓、革命遗址等进行修缮、保护。依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乐清市检察院联合乐清市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机制,强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司法保护,让“最可爱的人”受尊崇有荣光。

  五、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变革取得新突破

  顺应多重改革叠加、挑战机遇并存的新形势,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历史方位,守正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深化检察理念变革。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等新理念引领检察新发展。突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全市两级党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实现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协同举行首次府检联席会议、法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办案协作机制,凝聚共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的强大合力。完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尊重、支持律师履职,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236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员额制改革,通过组建新型办案团队,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坚持权责统一,在授予员额检察官直接定案权力的同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要求,以更高标准、更重责任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6年改革前的1.9下降到2021年的1.14,相当于压减了13206个非必要办案环节。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制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79人,起诉钱巨炎、吴水霖等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犯罪473人。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指挥、侦查力量统一调配的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立案查办23名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廉洁公正规范司法中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4465件,不仅着眼提升诉讼效率,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实现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全覆盖,在全市推行认罪认罚“可视码”,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6.6%,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加强庭下沟通和庭上说理,84.5%的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基本被法院采纳。

  深化检察数字化改革。建成温州检察“智慧大脑”数据应用中心,设立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公益诉讼线索智慧管理系统入选全国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复眼”案件管理系统获最高检推广,市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参展单位亮相第二届数字中国成果展。突出实战实用导向,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类案监督、促进系统治理。针对骗领死者养老金、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低保金等问题,开展保障金数字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碰撞比对,发现监督线索384条,追回养老金、低保金2100余万元,并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六、聚焦队伍建设新要求,严管厚爱、固本强基,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新形象

  对照“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四化”“三个绝对”等新的更高要求,持之以恒推进队伍建设,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学思想、悟原理、铸忠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政治督察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心讲好检察故事,筑牢意识形态阵地。

  推进队伍素能建设。开展更富实效的教育培训,深化检校共建,组织温检大学堂、素能培训班、岗位大练兵等活动2500余场次,91人获评省级以上检察业务标兵、业务能手、业务人才等称号。深化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做好换届、交流等工作,检察干部队伍结构更优、活力更强,呈现出“前浪引领、后浪奔腾”的良好发展局面。

  抓实队伍教育整顿。创新“五学”模式,动真碰硬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对17818件案件开展评查,深入排查、依规处置各类问题线索917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0人,党纪轻处分4人,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协同其他政法单位补正瑕疵和整改问题118项。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完善因私出国(境)等管理机制,推进教育整顿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协助地方党委对各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监督,认真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深入推进检风检纪专项督察、司法作风专项检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基层检察院专项巡察等工作,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监督执纪问责,“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支持龙港市检察院稳起步、快发展。聚焦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相对薄弱院“脱薄争先”。持续抓实为基层减负,落实澄清正名、关心关爱等具体举措,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担当作为。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一室一品”创建取得积极成效。创建一流司法鉴定中心,连续六年通过国家评审,鉴定文书效力获74个国家司法认可,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14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8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进行专题协商,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9件。建立健全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温检擂台·三比三评”等活动,跟进落实、及时反馈代表委员的评议意见和工作建议,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行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50余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66人次,让公平正义可“围观”、可评价、更透明、更可感。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温州“续写创新史”的殷殷嘱托,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把困难当机遇、化压力为动力,一路奔跑、开拓奋进,温州检察人的忠诚、担当、奋斗,凝聚成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光时刻”。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全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荣立一等功、5个集体和11名干警荣立二等功;7名干警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国家级荣誉,53名干警获“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公务员”等省级荣誉,29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135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温州检察事业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最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领航;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配合、制约,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我谨代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最大优势、本质特征,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必须始终坚持用法治力量服务发展大局,突出保障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高水平的向往;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突出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始终坚持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突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是与“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服务共同富裕、守护美好生活的实效性、针对性还有不足;二是与“法律监督最有力”的要求相比,监督办案的全面性、精准性还有待提高;三是与“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要求相比,信息共享还未实质落地,数字监督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四是与“现代化先行”的要求相比,人才队伍结构还需优化,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重点

  奋进新百年、奋斗新征程。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履职环境更加优良、检察队伍更具战斗力,温州检察事业迎来最好发展时期!今后五年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围绕奋力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全面推进都市振兴、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奋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温州样板,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温州“续写创新史”殷殷嘱托2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一条主线”“六个先行”“四大振兴”“十项重点举措”,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政治意识、赓续红色基因,以更高站位争当“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五个深化”为抓手,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中央《意见》贯彻落实,自觉运用“八八战略”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检察履职水平,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

  二、增强担当意识、主动融入大局,以更大力度服务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力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除险保安”重大任务,为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亚运会圆满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发挥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作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服务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完善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打造美丽中国温州样板。强化“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助力儿童友好城市、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活动,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三、增强监督意识、拉高工作标杆,以更实举措奋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温州样板。强化主动监督意识,推进“三查融合”,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以过硬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引领社会风尚。突出精准有效监督,聚焦涉征地拆迁等信访矛盾集中的重点领域,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开展融入式、精准化、深层次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助力打造法治温州升级版。深化数字检察监督,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率先成势,推进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实体运作,聚力展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实战成果,助力打造数字化改革先行市。

  四、增强斗争意识、勇于自我革命,以更严要求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检察铁军。把握正确前进方向和历史发展大势,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提高塑造变革能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推进教育整顿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顽瘴痼疾”作坚决斗争,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坚持大抓基层基础,以“脱薄争先”“比拼亮晒”为抓手,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不断跃升。

  各位代表,置身第二个百年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温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接续奋斗、忠实履职,克难攻坚、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一、有关用语

  1.报告数据的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中央文件”(报告第1页第9行):是指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3.“四大检察”(报告第1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经历重塑性变革,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报告第4页第6行):涉案企业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如自愿认罪,承诺开展合规建设并接受考察的,由检察机关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成立考察机构,对企业开展一定期限的刑事合规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视情予以不起诉或在起诉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以及建议行政机关从轻或减免行政处罚,既不放纵企业犯罪,又给涉案企业纠错机会。

  5.“四个维度”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报告第4页第7行):指市检察院联合专家,经研究论证,构建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其中,第一个维度,是以企业罪责指标和企业健康指标,评估涉案企业的保护必要性、挽救可能性,确定企业开展合规整改资格;第二个维度,是借鉴公司治理理念,设定有效的企业合规计划;第三个维度,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以更宽缓的处理方式激励企业合规整改;第四个维度,是建立独立监督制度,由第三方考察机构评估合规整改成效。

  6.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报告第4页第13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国家建设,最高检于2021年初在浙江等9个省份开展试点,温州则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地区。目前,温州市检察院以及负责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瓯海、乐清、瑞安等三地检察院均已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开展综合履职,构建立体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格局。

  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报告第5页第12行):2019年,最高检出台实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模板,一周内回复既规范又高效。在信访件处理方面,采取简繁分流,对疑难复杂重大的信访案件,通过领导包案等形式,集中力量办理;对事实简单明了的信访案件,提高效率快速办理,同时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用真心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

  8.“乡村巡回检察”“检察+乡贤”“背包检察”(报告第5页第17行):指近年来温州各地检察机关创新的系列基层服务模式。“乡村巡回检察”是指乐清市检察院通过建立乡村巡回检察制度,向乡镇(街道)下沉检力,开展普法宣讲、不捕不诉公开听证,将检察职能延伸至基层一线,助推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检察+乡贤”是指瑞安市检察院将检察工作与乡贤文化相结合,发挥乡贤助力基层治理的优势作用,邀请乡贤参与案件调解、公开听证等,推进基层诉源治理;“背包检察”是指泰顺县检察院通过检察服务上门、检察履职进一线的方法,开展监督线索收集、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系列检察法律服务。

  9.“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报告第6页第22行):200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担任浙江省委书记不久就亲自出席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作了题为《自觉服从大局全力维护稳定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对浙江检察工作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认为,这一重要指示“精准指出了检察履职的本质要求”。

  10.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报告第7页第12行):出于逃废债等目的,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此,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法院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刑事犯罪,同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11.套路贷(报告第7页第13行):指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情形。

  12.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报告第7页第20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为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相对人守法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全市检察机关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开展专项监督。

  13.公益诉讼(报告第8页第4行):是指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公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正确履职,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展,从诉讼法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逐步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形成“4+5”格局。同时,中央《意见》还明确,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14.全市两级党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实现全覆盖(报告第9页第3行):2021年11月19日,市委高规格召开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小涛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刘小涛书记提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温州样板”的目标要求。12个县(市、区)党委先后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对加强、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15.首次府检联席会议、法检联席会议(报告第9页第5行):2021年11月4日,为贯彻中央《意见》和市委部署要求,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召开温州市首次府检联席会议,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对信息共享、行政执法问题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12月17日,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召开首次法检联席会议,签署《关于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就“两院”进一步强化司法合力、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沟通交流等达成了共识。

  16.“案-件比”(报告第9页第15行):“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对比统计出的比例数值,是最高检构建的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通过降低“案-件比”,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10页第3行):是中国之治的重大司法制度创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18.认罪认罚“可视码”(报告第10页第6行):为保障认罪认罚过程的自愿性、合法性,苍南县检察院创新“可视码”系统,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行认罪认罚“可视码”的实施意见》,率全省之先在全市范围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工作后,全市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的案件数量较开展工作前下降75%。

  19.“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四化”“三个绝对”(报告第10页第20行):指习近平总书记对队伍建设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其中,“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四化”是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个绝对”是指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0.“第一种形态”(报告第11页第16行):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

  21.“三个规定”(报告第11页第22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创新线上填报平台,有效落实“凡问必记录”“问与不问检察机关都会公正处理”等制度要求,2017年以来共填报1304件。

  二、有关案例

  1.林某利用健康码盗窃案(报告第2页第17行):2020年3月4日,疫情期间,瓯海区某农贸市场管理员林某,负责对市民进出市场时的身份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工作。期间,林某瞄准老年人老陶不会使用健康码的空子,在帮助老陶申领健康码的间隙,将老陶的银行卡与支付宝账户绑定,并转走其银行卡内的9100元,用以偿还赌债。老陶第二天去银行汇款时才发现卡里钱不翼而飞。同年4月20日,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2.瑞安市检察院电动车全领域治理案(报告第3页第11行):瑞安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多家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无中国强制性认证(简称CCC)证书,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遂向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对销售无CCC证书电动三轮车的35家车行进行了查处,并出台《瑞安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水平,瑞安市检察院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领域进行了全面调研,并向瑞安市政府提出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面管控、规范保险、消除瓶装液化气末端配送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营运、落实快递经营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电动车全领域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瑞安市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战”,制订出台《瑞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试行办法》《瑞安市快递外卖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十个统一”》,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交通行为5.9万起,查扣无CCC认证车辆79辆、各类电动车7200余辆,现场教育4万余人。

  3.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报告第4页第17行):金某某先后担任温州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对菲涅尔超薄放大镜制作方法有一定了解,并掌握设备供销渠道、客户名单等信息。2011年初,金某某从原公司离职后成立新公司,使用与原公司相同的工艺生产同一种放大镜进入市场销售,造成原公司经济损失122万余元。瑞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以被告人金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6日,瑞安市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该案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4.叶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报告第5页第21行):2018年8月8日,叶某某因一场交通肇事致两条腿、一只手高位截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其妻子及两个年幼的孩子失去生活来源。文成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启“绿色通道”,通过“1+N”多元化救助综合体系,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协助其在纳入低保、安装义肢、筹集善款、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全面帮扶。同时,通过“跟踪式”救助进行案后常态化回访,帮其联系长期结对的爱心人士,确保其家庭后续生活稳定。该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

  5.城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报告第6页第5行):2016年至2018年,温州某儿童摄影公司员工张某某、某儿童培训公司员工卢某某等人,为公司商业营销需要,采用购买、交换等方式从温州多家医院非法获取1万余条孕产妇个人信息,期间张某某等人还向他人出售、提供孕产妇个人信息。鹿城区检察院发现该公益诉讼线索后,一方面,向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公司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推动开展全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加强诉源治理,向两家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就诊者个人信息保护,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协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6.孙某某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报告第7页第15行):2018年1月,龙湾区检察院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讨薪专项监督中发现某农业公司存在拖欠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线索。经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某农业公司共拖欠78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128.3万元。龙湾区检察院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接,协调应急周转资金50万元,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等方式支持孙某某等78人追索劳动报酬。2018年4月20日,孙某某等78人向龙湾区法院提起诉讼,龙湾区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庭审前,检察机关认为,某农业公司系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拖欠工资系因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在前期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7.苍南县检察院房屋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报告第7页第19行):2010年11月24日,沈某某向苍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邻居章某某房屋所有权证虚增房屋面积,侵害其房屋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撤销章某某房屋所有权证。法院以沈某某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沈某某不服一审裁定,向市中院先后提出上诉和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2020年9月3日,沈某某向苍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核实,认定章某某房屋所有权证虚增房屋面积,导致沈某某房屋面积相应减少,行政机关的颁证行为与沈某某存在利害关系,法院以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沈某某起诉存在错误,于是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4月30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判决撤销原行政裁定、撤销行政机关就章某某房屋作出的房屋所有权证。

  8.平阳县检察院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报告第8页第10行):南麂岛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2018年、2019年,平阳县检察院对某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南麂岛周边海域无证养殖、非法捕捞和废弃沉船等损害公益事实展开全面调查,主动向平阳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先后向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平阳县环保局重启对该污水处理厂的立案调查,并对其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罚款57.6万元,并对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11家违规排放的企业予以处罚整改。该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6月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彻底解决生产工艺不合格的根本性问题。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检察建议开展沿岸清网行动12次,清理取缔地笼网、蟹笼等各类废弃网具3644顶,对30余位无证养殖户进行分类处理,责令废弃沉船船主将沉船予以拖离并作切割处理。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附件2

  报告中重大问题释义

  1.为什么说过去五年,是“中央文件”明确职责定位、检察制度变革转型的五年,是“四大检察”体系重塑确立、监督办案重心转移的五年,是“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检察工作动力转换的五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百年来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的成功实践。长期以来,有人对比西方司法制度,争论“检察机关是否是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是否是司法机关”。2021年6月15日中央出台的《意见》明确给出了答案,“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这就表明,检察机关既是行使不批捕、不起诉等终局性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同时也是主动出击、调查核实、监督纠正执法司法问题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从创立之日起,“监督”二字就深深镌刻在人民检察制度之上。以前,检察机关工作重心主要在查办职务犯罪和办理批捕、起诉等刑事案件上,所以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当时的检察院是“刑事检察院”,是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重要机关。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更加注重补齐短板弱项,更有意识地将重心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倾斜,重塑确立了“四大检察”体系、架构,监督办案的重心也转移到保障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等五方面。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数字化改革的探索实践。特别在2021年省委“新春第一会”以来,发挥先发优势,检察数字化改革思路更加清晰、步伐不断加快,积极推动监督办案方式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积极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之路,取得了“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监督初步成效,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质量效果均得到了较大提升。

  2.中共中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意见》有哪些新精神、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忠实履职,特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专门出台《意见》。

  中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系列针对性举措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二是全面梳理、确立和丰富了“四大检察”职能。从党中央的更高层面确立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体系、架构,特别是对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还强调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三是突出强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四是强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和支持保障。

  早在2019年7月,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5月,市委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推动省委、市委文件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先行示范的温州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3.检察机关为什么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都有哪些内设机构?

  长期以来,以职务犯罪查办、批捕、起诉为重心的工作格局,造成非刑事检察职能履行不充分、内部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阻碍新时代检察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为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平衡协调充分发展,2019年最高检统一部署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这次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改革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全面推进“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关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另外设立专门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2019年7月,市检察院开始内设机构改革。经改革内设16个机构,其中主要检察业务机构有8个,按照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第四检察部(挂司法警察支队牌子),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第六检察部,负责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第八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负责控告申诉检察。2021年3月,根据省检察院部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同年11月,根据最高检文件精神,成立行政检察办公室,独立履行行政检察职能。

  4.中央为什么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发挥怎么样的特殊重要作用?

  2018年1月,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现实中,不乏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而检察机关肩负着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与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排查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在审查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中,注意审查是否存在“保护伞”,共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318条。其中,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54条线索,组织专班全面核查,自行立案查处“保护伞”2人,移送违法违纪线索8条。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鹿城、瓯海等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10名干警获评省级先进个人。

  2021年1月,中央全面总结三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部署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托数字化手段,强化对群众举报线索分类分析、对案件办理动态跟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动向动态监测、对“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对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系统治理,不断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努力让政治生态更好、社会生态更优,党的执政根基更稳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踏实。

  5.为什么要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检察机关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正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有了更高要求,刑事司法制度自然也要调整跟上。第二,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两抢一盗”以及暴力犯罪数量大幅下降,危险性相对较小的轻刑犯罪数量大幅上升,以温州为例,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刑犯罪占刑事犯罪85.7%。第三,刑事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逮捕或判处监禁刑的必要性下降。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少捕,就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尽量不适用逮捕这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努力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批捕17390人,占审结案件总人数28.9%,比上一个五年上升13.8个百分点。慎诉,则强调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标准。根据案情等综合判断,如果以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矛盾化解,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所以,近五年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19900人,占审结案件总人数的18.4%,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慎押,就是要在少捕的基础上,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保障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申请或主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080人,并联合公安机关探索推进羁押措施智能化改造,2021年起诉前关押人数比2016年减少5171人。

  附件3

  检察业务数据图

  图一:近五年全省刑事案件批捕数据

  图二:近五年全省刑事案件起诉数据

  图三:近五年全市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分布

  图四:近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案情况

  图五:近十年全市相关犯罪人数变化情况

  图六:近十年全市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变化情况

  附件4

  1.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

  2.新浪微博:@温州检察

  3.温州检察网:http://www.wenzhou.jcy.gov.cn/

  4.今日头条:温州检察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