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检察网  ->  法学苑地  -> 正文法学苑地

公益诉讼视野下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观点:

  以孕产妇、学生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实践为切入点,以点带面进行检视,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治理效果与群众要求有差距、协同治理推进不足、侵权成本与维权收益不匹配等问题。基于推进协同治理符合时代要求、自然人个人信息蕴含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拓展具备潜在空间等因素考量,有必要将自然人个人信息纳入公益诉讼范畴。探索“公益诉讼+跟进监督+专题调研+治理建议+协作机制”的个人信息保护闭环管理模式。

  学术贡献:

  在对办理的两起典型性侵犯个人信息案件进行深入思考基础上,检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论证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的依据,创新提出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保护路径。一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效治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乱象,先后调查启动孕产妇个人信息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市监部门依法查处涉案机构违法行为,直面社会痛点,回应群众关切。二是以跟进监督为保障,提升公益保护质效。不以提起诉讼为目标,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一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引导涉案教育培训、儿童摄影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助力复工复产;另一方面,强化法律刚性惩戒,推动市监部门作出针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实现惩前毖后。三是以专题调研为支撑,助力破解执法难题。就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行刑衔接标准不明确等困境,组建专题调研组,结合办案实际撰写论文,为办案、执法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就相关追责机制不完善问题,建议构建“民事+行政+刑事”的“三位一体”责任追究机制,但具体协同推进方式需要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四是以治理建议为补充,协同推进源头监管。向医院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医院通报患者信息泄露典型案例,组织医务人员观摩庭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督促教育部门向学校、培训机构下发通知,建立动态举报信息平台,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五是以协作机制为延伸,凝聚信息保护合力。就办案中发现的个人信息执法司法难题,会同公安机关、市监部门、教育部门出台加强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意见,明确消费领域主要范围,重点规定行刑衔接中的线索移送和检察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制约,凝聚工作合力。

  实践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因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紧盯社会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办理孕产妇、学生等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以公益诉讼视角切入,探索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闭环管理体系。

  作者: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董史统 林爽

  发表:《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0期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