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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不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实践考察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1.主要观点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重构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能否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是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关键。当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存在检察官对刑期计算、是否适用缓刑把握不够精准等量刑建议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存在法院对量刑建议审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着检察人员对法院不采纳情况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对此,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法院审查的制度规定,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还需要从提高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强化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检察监督两方面着手,有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2.学术贡献

  文章以法院未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情况分析为反向视角,通过以浙江省Y市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工作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对认罪认罚制度司法实践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在对认罪认罚制度的运行实践方面,既拓展了研究的视野,也提供了实证的研究分析路径,为进一步深化对认罪认罚制度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3.实践意义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以及被法院采纳,是推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各种原因,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需要引起重视。文章采用了反相视角,通过实证样本分析,认真剖析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凸显的问题及原因,并从加强对法院不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检察监督的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这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制度的运行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作者: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钱地虎 

  发表:《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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