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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室试验田职能之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室实际上是基层检察院的一个缩影,处于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前端,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也是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的一条重要路径。基层检察室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试验田”的特殊职能,力争成为基层检察改革的“先行军”,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的转型再出发,有效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检察室“试验田”职能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具备天然优势

  基层检察室“试验田”之定位具备天然的优势,是基层检察室规范化、高效化、理性化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基层检察室转型再出发的有效路径。

  (一)植根基层一线,易于发现“试验”产品的需求优势

  (二)“船小好调头”,易于发挥“试验”产品的纠偏优势

  (三)取能定位灵活,易于发展“试验”产品的创新优势

  二、检察室“试验田”职能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温州市O区人民检察院以W检察室为“试验田”“桥头堡”,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改革、创新、发展”理念,率全省之先,创设基层检察室“试验田”职能之定位,以期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检察室转型发展新路径,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一)率先“试验”“互联网+检察”,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基层检察室要在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基础上,着眼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1.创新电子监管举措,打造互联网监管新平台。

  2.首创远程视频调解,发挥乡土亲缘纽带新作用。

  3.积极做好“案后文章”,有效彰显司法新关怀。

  (二)率先“试验”捕诉一体,开创“三融合”办案新模式

  W检察室将促进诉源治理作为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率先“试验”捕诉一体,为捕诉一体的全面、规范、平稳推进积累了大量经验。

  1.捕诉一体同“枫桥经验”的融合,彰显矛盾化解新举措。

  2.捕诉一体同侦查监督的融合,彰显引导侦查新方式。

  3.捕诉一体同认罪认罚的融合,彰显司法办案新效率。

  (三)率先“试验”案外专业监督,拓展检察监督新领域

  W检察室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人大议案等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规范引领作用,既促进被监督者堵漏建制、提高执法司法管理能力,又达到监督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

  1.首发专业类检察建议,提升侦查办案新能力。

  2.创新“负面清单”通报制度,搭建协同考核新平台。

  3.发挥人大议案共振作用,开拓社会治理新路径。

  作者: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陈贤木 林国

  发表:《检察工作》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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