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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探索研究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随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个人信息在各种渠道被收集和使用,而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匮缺,尤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泛滥。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下群众反映强烈、公共利益受侵害较为突出的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介入保护具有紧迫性和现实必要性。

  本文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办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行政违法案件数据为基础,通过对2017年至2020年全省查办的共计320件案件逐一研判,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实证评析,发现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利行政执法现状存在办案数量总体偏少,查处力度严重不足;执法司法衔接不畅,未形成惩治合力;行政处罚标准不一,执法效果欠缺;违法行为泛滥,行政追责力度偏轻等问题。鉴于此,笔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正当性进行实践判定,认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符合公益诉讼新领域特征。通过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关于线索发现、研判、调查取证、管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难点,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选择,关于行刑衔接中诉前检察建议提出的时间等角度逐一分析解决,已实现最优社会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四年来,其制度设计已得到了实践的充分检验。根据立法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从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出发,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本文成文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夕,立足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贯彻实施,探索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与路径,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新领域案件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本文系在办案过程中成文,同时又助力实践难题破解,推动市监局顺利作出全区首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实现了“零”的突破,并作为浙江“亮剑2020”保护重点领域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由省市监局对外公布警示,为司法实务提供指引。

  作者: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张萌萌

  发表:《中国检察官》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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