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龙港市陈久和、李法练、王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卢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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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
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点击下载)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