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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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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8日 来源:

各县(市、区)院、本院各部门: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构建智慧的检察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和省院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检察信息化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应用系统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数据管理、运行维护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按项目投资额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投资预算低于100万元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含)或涉及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整合的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建设要贯彻“创新、安全、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方便实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整合、安全可靠”的建设原则,落实“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要求,有效推动业务流、数据流的整合再造,努力实现办案现代化、办公无纸化、管理数据化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市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顶层设计、发展规划的领导决策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管理和建设工作。市院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需要对市院或基层检察院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应事先与管理部门协商后实施。

  提出信息化建设需求的部门是信息化项目需求主体责任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负责项目调研、需求提出、推广应用及其他必要的协同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是信息化项目建设法务部门(以下简称“法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咨询、合同合规性审核等工作。

  检务保障部门负责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的信息化项目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和编制预算

  第五条需求部门应提前谋划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围绕项目建设充分开展调研,收集、整理和确定具体的业务需求,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于每年的3月3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的信息化需求,严格按照《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需求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需求,并填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需求部门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人,联络人须为具备信息化思维和良好的应用、沟通能力的员额检察官或部门副职。更换项目联络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管理部门。

  上级单位或市院党组作出决策部署且建设时间紧迫的应急项目,需求部门应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中作出明确说明并附相关依据,报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需求,报省院统筹备案后组织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制作预立项报告(重大项目还须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写建设方案),报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予以正式预立项。

  项目预立项后,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并按规定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和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检务保障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列入次年总预算,并报市财政办理项目预算审批手续,予以正式立项。

  第七条需求部门对已建成信息化系统提出改进意见,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对系统功能进行简单优化调整的,应填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维申请表》。管理部门应当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系统运维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纳入下一年度信息化运维范围,费用在运维经费中一并安排。

  (二)对系统功能进行重大升级改造的,参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项目库,对立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第三章采购

  第九条项目采购工作由检务保障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办理,必要时需求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条管理部门负责制作项目采购需求书(含技术标准、技术需求、技术指标等内容),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检务保障部门根据本年度预算情况,编制采购建议书报市财政审批,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采购确认书,按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拟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由需求部门对合同中关于项目需求的条款予以核对,检务保障部门对合同中关于资金支付的条款予以核对,经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主管信息化工作和检务保障工作的院领导同意,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下称“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实施

  第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建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检务督察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信息化项目需要聘请工程监理或代理的,由管理部门和检务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一般项目鼓励实行信息工程监理制,重大项目必须实行信息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先于承建单位介入项目,没有确定监理单位的重大项目不得开始施工。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应当成立项目专班推进项目建设,可以邀请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专班工作,项目联络人应当参与专班工作。

  项目专班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备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确需更改的,应当由需求部门填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作出明确说明并附相关依据,经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报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重大项目还需向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验收、推广和运维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需求部门予以配合。验收由初步验收(初验)和最终验收(终验)组成。

  (一)初验。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由需求部门对项目功能进行初验,由管理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初验,并分别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初验单》上签字确认。项目通过初验,方可进入试运行。

  (二)终验。验收小组由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可视情况邀请检察系统相关人员或系统外专家参与,并对终验结果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终验单》上签字确认;重大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申请终验。终验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

  2.已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评测(或风险评估);

  3.稳定试运行满3个月;

  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项目专班应当在项目终验前将项目资料(包括需求文档、立项审批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测评文件、验收文档等纸质和电子文档)交由管理部门进行档案验收。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通过终验。

  管理部门应定期将信息化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档案室进行集中归档保存。

  电子文档用只读光盘存储,移交份数为一式两份,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第十九条未经终验或终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支付后续资金。

  第二十条需求部门负责项目终验后的推广应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系统部署、使用培训等工作。

  需求部门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培训。

  第二十一条项目正式运行后,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运维工作;需求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非技术性运维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承担具体工作。

  技术运维包括软硬件故障修复、服务器性能评估和调整、数据管理和维护、安全管理和维护等。

  日常管理和非技术性运维包括用户建档和删除、系统权限管理、使用操作管理、信息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免费运维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其中重大项目不得少于3年。免费运维结束后,管理部门应形成项目运维工作量评估报告,作为后续申请维护经费的依据。

  第六章评价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后,需求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发现的技术问题和改进意见,需求部门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

  第二十四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项目应用成效评价,评价意见作为项目升级完善的重要依据。

  项目进入质保期后,系统运行出现重大问题,且未在合同或标书要求时间内解决的,应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对使用率持续偏低且无改进需求的系统进行测评并形成报告,提交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安全保密和纪律监督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最高检和省院发布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保密、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或引发网络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向派驻纪检组报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全市基层检察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并报市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点击阅读)

  2.《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需求方案》(点击阅读)

  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系统运维申请表》(点击阅读)

  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合同签署审批表》(点击阅读)

  5.《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点击阅读)

  6.《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初验表》(点击阅读)

  7.《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终验表》(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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