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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

温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18)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2日在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围绕大局、聚焦民生,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打造精准监督、精准服务“两个精准”品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温州高质量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既不放纵,也不拔高,精准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批捕616人,起诉620人,监督立案49人,追加逮捕、起诉23人,对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不捕82人、不诉2人。创新“破网打伞”五项机制,深挖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37条,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深化“打财断血”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跟踪监督329件,瑞安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督促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产1000余万元。不断加大“深挖根治”力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霸王搬运”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2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理念,部署开展服务“两区”建设专项检察监督,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1179人,起诉2180人,监督立案22件40人,移送线索13件14人,努力破解企业利益受损“反映多、立案少”问题。依法审慎办理企业涉罪案件,出台涉企案件社会评价办法,建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宽缓处理机制,龙湾检察院惩防结合、多措并举,帮助一涉案高新技术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的办案模式,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实施温州检察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项举措”,在世界温州人家园、侨联、侨团等设立检察服务站点,依法保障在外温商合法权益,经验做法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检察院推广。搭建涉企服务平台,市检察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承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论坛,最高检、全国工商联领导及华东六省一市理论实务界代表,在温共商民企司法保护,平阳检察院建立全省首个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基地,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等工作为重点,持续推进平安温州建设,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3292人,批捕1002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4765人,起诉19028人,依法妥善办理涉案13.5亿元的温州史上最大走私成品油案等重大案件,就毒品犯罪新趋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情况分析和对策建议。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温商贷”等网络非法集资犯罪,依法惩治传销、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等犯罪,批捕211人,起诉236人,互联网金融犯罪引导侦查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相关培训班上交流,永嘉检察院办理的系列网络诈骗案得到最高检、公安部肯定,瑞安检察院办理的蜂胶诈骗系列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例。加强涉稳风险的防范化解,依法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部分服刑罪犯特赦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问题专项监督,联合出台《规范特殊对象羁押投送收监工作的会议纪要》,监督收监115人,同比上升74.2%,获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坚持人民立场,积极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持续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活动,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捕3194人,不诉3994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82人。联合建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联动机制,向116名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0余万元。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作用,研发“温检在线”检察监督平台,出台《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暂行规定》,妥善办理来信来访3371件,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联合出台《进一步深化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等诉讼违法行为27件,为律师提供预约阅卷、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刻录等服务36981件次。

  聚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网络餐饮为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批捕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3人,起诉171人,办理食药领域诉前公益诉讼案件150件,督促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1000多公斤,推动相关部门将636家经营主体、180余人纳入省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瓯海检察院对婴幼儿食品乱象开展专项监督,鹿城检察院集中办理25件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得放心。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检察官参与家事审判调解等省级试点工作。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联合举办浙江省第二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论坛,出台全国首个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行业标准,建立分级干预帮教工作机制,汇聚社会力量对37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教育局合作联动,建立未成年人被侵犯情况强制报告制度,试点开展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围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4份。持续打造“薇薇道来”“少年法治说”等栏目品牌,推进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为144所学校近4万名师生进行法治巡讲140场。市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瑞安检察院法治宣传图书入选最高检、教育部“法治进校园”系列巡讲用书。

  三、坚持依法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刑事检察优化提升。依法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会同法院推进精准量刑建议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532件,提出量刑建议7926人,法院采纳率为9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5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36件,召开诉前会议87次,对830名出庭作证的“四类人员”进行询问和质证,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提供有力支撑。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监督立案104件、撤案31件,追加逮捕、起诉26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1064人、不诉34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9件,已改判或发回重审23件。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通过对全市看守所巡回检察,推动问题整改22项。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39人,决定逮捕75人,起诉118人,立案查处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依法审查起诉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

  推进民事检察精准发力。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审查560件,对绝大多数正确的裁判,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6件,法院已改变原判决50件。组织开展涉“套路贷”“恶意逃废债”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审查208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6件,坚决遏制“打假官司”现象。深化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对民事执行不规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0件,促进解决“执行难”。

  推进行政检察双向监督。积极落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3件,提出提请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诉讼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6件,文成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改判案件。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重点围绕国土、环保领域行政裁定落实难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81件,均获采纳。平阳检察院依法督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1600多平方米,并牵头建立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协作机制,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述,围绕法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守护海洋”“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等公益诉讼19件;围绕民生热点问题,积极稳妥办理非法改装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围绕办案质量和整改效果,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引入第三方力量评议诉前整改成效,召开诉前圆桌会议、评估评审会议40余场,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2.4万余吨,促进森林、土地修复治理89.2亩。鹿城检察院扬尘污染专项监督经验在全省推广,实验室危险废物公益诉讼做法在最高检和欧洲环保协会联合主办的国际研讨会上交流;乐清检察院雁荡山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入选平安浙江“15年15事”;苍南、洞头等地检察院促进海洋生态修复,推动增殖放流鱼苗140余万尾;泰顺检察院深化非法采矿专项监督,推动山体补植复绿14.7亩。

  四、坚持素质强检,全面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开展“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创建,举办“学习强国、一站到底”知识竞赛、最美温检人初心故事分享会等活动, 2名干警分别获评第六届浙江省十大优秀检察官和优秀检察官提名奖,7名干警在省市微党课等比赛中获奖。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设立检察文化空间、检察官书吧、院史室,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书画展、基层检察采风、检察文化沙龙等活动,市检察院获评市级“墨香机关”“园林式单位”,龙湾检察院在“长三角检察文化建设”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强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完成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积极做好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筹备设立工作。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自去年10月以来,共办结刑事案件5565件,平均办案时间同比减少1.5天。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推动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开展深化创新力建设专项活动,征集“金点子”100余条,孵化培育创新项目25个,永嘉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规范化建设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创新成果。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研发虚假诉讼智能研判、精准化办案、智慧控申等司法辅助系统,共同推进政法一体化电子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试点,已试行系统协同办案2458件,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参展单位亮相第二届数字中国成果展。

  强化专业素能提升。实施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工程”,举办温检大讲堂、素能培训班、检察微课堂、检律控辩赛等活动30余场次,通过专业化培训、网络化教学、实战化练兵,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检校共建,携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立法学研究创新基地,通过院领导领衔课题调研、法学家挂职指导等方式,推动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5篇,获省级以上奖项17个,温州网络金融检察课程纳入长三角检察专题研修班。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入推进检风检纪专项督察、司法作风专项检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基层检察院专项巡察等工作,对953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部署开展“清廉检察建设提升年”活动,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亲清政商关系“三清单一承诺”等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权力属于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市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4件,梳理落实去年“两会”期间涉及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院领导分片走访代表委员制度,组织部分代表进行跨地市交流考察,举办“温检擂台·三比三评”活动,11名基层检察长上台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评议。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察融媒体创新发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25818条,公开法律文书15713份,举行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58次,以更加主动、坦诚的姿态回应社会关切。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市检察机关担当作为、共同战“疫”,实施疫情防控“十项举措”,开展“党旗红”领航“检察蓝”活动,800余名干警深入一线阻击疫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开展涉疫犯罪专项监督、非法交易及滥食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53件,批捕22件,起诉14件,挂牌督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出台应对疫情温州检察“护企暖企九条意见”,发布《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手册》、海外温商“归国锦囊”等,支持企业稳发展渡难关,获得广泛点赞。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3项工作获省市委、省检察院领导批示,29项工作被省检察院转发,1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7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持续深化,融合深度、保障力度、服务准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机制需要持续完善,特别是专业化建设与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委《意见》)的要求,与内设机构改革、“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持续加强,司法责任制还没有完全压实,少数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仍未彻底解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依然繁重等等。问题催人警醒,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温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温州检察机关抢抓机遇、全力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意见》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奋战1161,奋进2020”年度工作主题主线和省检察院“三个年”活动要求,持续深化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三力提升”活动,扎实推进规范化、精准化、一体化“三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力争温州检察工作走在前列,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两个健康”,服务实体经济大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助力温州重塑民营经济新标杆。巩固深化涉企专项监督成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品牌保护联盟,完善涉企案件社会评价等办案机制,加强涉案企业轻缓处理等司法政策研究,全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套路贷”“校园贷”以及网络非法集资等犯罪,严厉惩治“假破产真逃债”等逃废债犯罪,探索建立检银协同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集“惩、治、防”一体的温州金融检察(2020版)。加强互联网经济司法保护,严惩网络违法犯罪,探索对科技创新的适当容错刑事检察机制,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保驾护航。

  二、聚焦群众“三感”,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坚持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八大专项行动”,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持续深化涉疫系列专项检察监督,防范化解疫情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积极助力复工复产化危为机,持续深化“三服务”“三强两促”和“护企暖企”等工作,服务市委“六重”清单落实,支持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服务保障我市打赢“两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年”行动,依法严惩涉枪涉爆、电信诈骗、暴力伤医等犯罪,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助力温州平安建设“摘银夺金”。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少捕慎诉”工作,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继续做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健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机制,努力创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推进诉讼违法和公益损害举报中心实体化运作,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建议刚性监督等机制,努力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法律监督新局面。

  三、聚焦“四大检察”,争当法律监督排头兵。狠抓省委《意见》落地见效,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高水平推进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刑事案件质效管控,有力、平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再造、机制重构。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深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促进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预防、纠错机制的良性互动。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核心,建立健全公开听证等机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持续高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宽监督领域,持续跟进监督公益受损问题整改,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努力创建公益诉讼示范基地。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更加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温州检察“智慧大脑”中心建设,努力实现办案全留痕、数据全覆盖、业务全融合、功能全集成、动态全展示,为司法办案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四、聚焦“五个过硬”,激发检察发展新动能。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努力做到政治坚定、绝对忠诚。坚持以职业素能建设为核心,结合新时代检察发展新理念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深化学习力提升专项活动,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业务培训,努力做到业务精通、绝对可靠。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深化清廉检察建设,开展“严纪律、重规范、铸铁军”队伍集中整肃专项活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努力做到纪律严明、绝对纯洁。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力争温州检察工作走在前列,为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破网打伞”五项机制(报告第2页第2行):指市检察院制定实施的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五项工作机制,包括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保护伞”线索集中管理、数据信息核查留痕、督办督查督导以及定期分析研判等,上述机制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

  2.服务“两区”建设专项检察监督(报告第2页第10行):系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开展的一项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欺行霸市、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涉企案件违法侦查行为等开展监督。

  3.温州检察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项举措”(报告第2页第16行):指市检察院出台实施的《服务保障温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保障重点项目推进、防控区域金融风险、监督治理虚假诉讼、建立品牌保护联盟、防治企业内部贪腐、强化涉企民行监督、畅通检企联络渠道、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加强绿色生态空间保护、推动检察交流合作等“十项举措”。

  4.“温检在线”检察监督平台(报告第4页第1行):指市检察院打造的智能化微信小程序,整合了申诉、控告、法律咨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检察服务。

  5.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报告第4页第8行):指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6.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1行):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该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主要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具体建议。

  7.“四类人员”(报告第5页第16行):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

  8.“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报告第6页第22行):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9.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报告第7页第6行):系最高检部署的一项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及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2

  2019年全省各地级市检察机关

  主要业务数据图

  

  附件3

  2019年温州检察机关案件类型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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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1.温州检察网:http://www.wenzhou.jcy.gov.cn/

  2.官方微博:@温州检察(新浪微博)

  3.微信公众号:wzjian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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