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平阳县缪克环、谢作棉等人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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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告知。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点击下载)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