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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〇一七年度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1日 来源: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成效,涌现出了一批业绩卓著的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励斗志,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下列32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

  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塘下检察室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工作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工作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市院号召全市检察机关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进取,忠诚履职,努力打造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温州模式”,为温州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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