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决定
各党支部:
2017年,市检察院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以“四化”党支部创建和“红色细胞工程”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结合2017年度党员先锋岗、“四化”党支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开展,在民主评议、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经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并报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 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四党支部、第九党支部、第十党支部、第十二党支部
二、优秀党员
第一党支部:李宗欣
第二党支部:项芳鹤
第三党支部:南炳灿、陈弘远
第四党支部:张 义、吴晓节、张惟雅、张慧芳、戴高鹏
第八党支部:万云满、毛昌伟
第九党支部:陈文雅、林大凯、林婷婷
第十党支部:夏 昊、金志国、林 欣
第十一党支部:胡庆生
第十二党支部:卢成仁、王 霸
第十三党支部:陈 克、周小佐
离退休党支部:王忠宁、王宗新、陈炳虎、李赞林、姜强国、钱文增、徐宗敬
- 优秀党务工作者
高 峰、陈文飞、曹根华、赵 军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同志在今后工作中要以先进为榜样,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同心同德、攻坚克难,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再创佳绩。
中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